放射卫生专业 主任医师 (一)必备条件(省级、设区市级要求5条,县级要求4条) 1、精通放射卫生与辐射防护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制定本专业发展规划。 2、熟悉、掌握国家放射卫生法律法规和放射卫生防护标准,能为放射卫生主管部门和基层单位提供咨询及指导,为核与辐射事故医学应急提供人员受照剂量检测与评估。 3、具有放射卫生与辐射防护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能解决复杂、重大技术难题,善于指导和组织开展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 4、能组织开展放射性核素定量检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工作场所防护检测与评价、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与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工作。 5、能经常组织举办专业学术报告、讲座,并指导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科研选题、设计和科研论文的书写工作,成为学科带头人。 (二)选择条件(省级、设区市级要求8条,县级要求6条) 1、熟练掌握辐射防护基础物理知识,电离辐射与物质的相互作用过程、辐射量和单位、辐射生物效应原理及种类、内外照射防护原则与措施、辐射检测的基本原理、仪器选择、检测技术与应用。 2、熟练掌握临床核医学常用辐射源的物理、化学特性;开放型工作场所分区、分级的原则与方法;防护标准与防护措施、检测与评价方法。 3、熟练掌握放射治疗设备的基本工作原理和辐射特性;医用加速器、钴—60治疗机、后装机、γ刀等设备机房屏蔽体厚度的计算方法、防护标准与防护设施、措施,检测与评价方法。 4、熟悉各类医用诊断射线装置的工作原理、熟练掌握其辐射特点,机房屏蔽体厚度的确定、防护标准与防护措施、防护检测与评价方法。 5、熟悉非医用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的应用概况,熟练掌握其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特点、防护标准与防护措施、防护检测与评价方法。 6、熟练掌握放射诊疗设备(含大型医疗设备)性能标准、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的技术措施、性能指标的检测方法和检测技术应用及检测结果与评价。 7、熟练掌握内外照射受照剂量监测方法与监测技术应用。 8、熟练掌握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放射防护评价方法与应用。 (三)工作质量 组织、指导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技术问题,协助室主任制定本专业发展规划和质量管理体系,检查、审核检测记录和检测评价报告,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担任副主任医师(副研究员)期间,主持并完成较高水平的放射卫生检测与评价项目,省级和设区市级机构人员不少于4项、县级机构人员不少于3项。 副主任医师 (一)必备条件(省级、设区市级要求5条,县级要求4条) 1、系统掌握放射卫生与辐射防护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较全面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已开展应用的新理论和新技术,并将新版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 2、熟悉、掌握国家放射卫生法律法规和放射卫生防护标准,能为基层单位提供业务咨询及指导,为核与辐射事故医学应急提供人员受照剂量检测与评估。 3、具有较丰富的放射卫生与辐射防护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能解决较复杂、较重大的技术难题,能指导开展本专业业务技术工作。 4、能开展放射性核素定量检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工作场所防护检测与评价、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与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工作。 5、能参与组织举办专业学术报告、讲座,并指导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和科研论文的书写工作,成为本专业的带头人。 (二)选择条件(省级、设区市级要求8条,县级要求6条) 1、熟练掌握辐射防护基础物理知识,电离辐射与物质的相互作用过程、辐射量和单位、辐射生物效应原理及种类、内外照射防护原则与措施、辐射检测的基本原理、仪器选择、检测技术与应用。 2、熟练掌握临床核医学常用辐射源的物理、化学特性;开放型工作场所分区、分级的原则与方法;防护标准与防护措施、检测与评价方法。 3、熟练掌握放射治疗设备的基本工作原理和辐射特性;医用加速器、钴—60治疗机、后装机、γ刀等设备机房屏蔽体厚度的计算方法、防护标准与防护设施、措施,检测与评价方法。 4、熟悉各类医用诊断射线装置的工作原理、熟练掌握其辐射特点,机房屏蔽体厚度的确定、防护标准与防护措施、防护检测与评价方法。 5、熟悉非医用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的应用概况,熟练掌握其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特点、防护标准与防护措施、防护检测与评价方法。 6、熟练掌握放射诊疗设备(含大型医疗设备)性能标准、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的技术措施、性能指标的检测方法和检测技术应用及检测结果评价。 7、较熟练地掌握内外照射受照剂量的监测方法与监测技术应用。 8、较熟练地掌握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放射防护评价方法与应用。 (三)工作质量 能正确指导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较重点、难点技术问题,参与协助室主任制定本专业发展规划和质量管理体系,检查、审核检测记录和检测评价报告。 担任本专业主管主任医师(助理研究员)工作期间,主持并完成较高水平的放射卫生检测与评价项目,省级和设区市级机构人员不少于3项、县级机构人员不少于2项。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