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西省卫生计生高级职称评审材料审核须知: 单位负责对学历、课题、论文、著作等资料进行审核。送评审的课题、论文等业绩材料必须是原件,复印件不作为评审依据。若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完成的课题,只有一份原件,且同时申报今年高级职称评审,姓名排序在前面的申报人使用原件,其他人可用复印件,但必须说明原件的去处,便于评审时核对。 (一)学历审核 1990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生成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他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提供学业成绩、或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也可通过相应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纸质认证报告。认证或佐证材料经所在单位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与所提交的学历学位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二)课题审核 1、申报人员须提供包括《课题立项合同书》、《结题报告》或《验收报告》或《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 2、科研课题材料中主要研究人员名单(申报人员名字处)须加盖课题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公章,没有在主要研究人员名单加盖公章的课题材料不予认可。 (三)论文、论著审核 1、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论文在“万方数据资源系统”(网址:http://www.wanfangdate.com.cn)和“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网址:http://www.cnki.net)网站进行检索验证,SCI收录检索通过ISI Web of Knowledge(国内大学图书馆一般都有入口)网页上面的Web of Science进行检索验证。并打印检索页加盖单位公章,与学术论文原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无法在上述主流数据网站检索到的论文原则上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2、以下论文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论文依据。 (1)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网查询范围内刊物发表的论文。 (2)发表在刊物增刊、内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上的论文。 (3)学位论文、科普文章、介绍性文章、一般性综述、简介、问答、报导、教辅、通讯、讲话(报告)、工作总结。 (4)凡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通报确定的违法刊物、盗用刊号刊物、盗版印刷刊物等刊物上刊发的论文。 (5)不是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发表的论文。 3、送审的本专业论著必须为独撰,以副主编、编委等身份参与著作编写人员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著作依据。 4、期刊分级原则上执行《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医学杂志分级汇总表(试行)的通知》(赣卫人字[2013]12号)规定。 (四)获奖 奖励证书需附颁奖部门下发的获奖文件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五)基层服务材料审核 根据《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前到基层定期服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赣卫人发[2003]19号)规定,凡县(市)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临床、口腔、公卫、中医类别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内,必须到农村或基层累计服务时间满一年,申报时提供《江西省城市医生到县级卫生机构或乡镇卫生院服务鉴定表》(附件2)原件。 (六)其他材料审核 1、申报人员还需提供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职称外语(古汉语、医古文)考试成绩单、业绩等申报材料。 2、申报临床、口腔、公卫、中医类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复印件,申报护理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提供护士执业注册证复印件,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章。 3、提供的社保参保缴费证明须是社保部门出具的最近连续半年以上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或《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原件,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 4、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复印件需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5、省直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期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受聘时间按《关于省直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期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受聘时间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165号)规定起算,在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须在《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聘任证明”栏中粘贴单位首次岗位设置时经省人社厅核准的本人所在页《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备案表》。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