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前到基层定期服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赣卫人发[2003]19号),凡县(市)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临床、口腔、公卫、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内,必须到农村或基层累计服务时间满一年,申报时提供《江西省城市医生到县级卫生机构或乡镇卫生院服务鉴定表》(附件1)原件。 (二)单位须对申报人员取得现资格以来的职业道德、 工作表现等进行考核评估,对学历、资历、职称外语(古汉语、医古文)、论文论著、业绩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对考核结果及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7天。确定无异议,方可报出。对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送评。 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作出承诺并负责,出具《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在申报材料袋内),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三)今年卫生高级“人机对话”考试合格标准为:正常申报人员的合格标准60分,破格申报人员的合格标准70分;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并正常申报人员的合格标准55分,破格申报人员的合格标准65分。对通过考试合格人员颁发合格证。 卫生高级“人机对话”考试成绩可在江西卫生人才人事网(www.gwrcw.com)上查询,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四)申报临床、口腔、公卫、中医类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复印件,申报护理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提供护士执业注册证复印件,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章。 (五)送评的业绩材料必须是原件,复印件不作为评审依据。申报人未按本文要求报送业绩材料原件的,高评会开评后不再通知补送材料,贻误评审责任由申报人个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