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通知 苏卫办人〔2016〕3号 各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计生委,省有关单位: 经研究,2016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定于2016年4月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地点 2016年4月16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考核对象 (一)考核对象 1、符合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拟于2016年度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2、2015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中的先评后考对象; 3、2015年4月18日考核成绩未达到2015年评审确定的合格标准,拟于2016年申报评审卫生高级资格的人员。 (二)免考对象 1、经单位主管部门安排,考核之日正在援藏、援疆、援助西部省份,且援助时间在一年以上,拟于2016年申报卫生高级资格的人员; 2、从省外、系统外调入,确认我省相同级别和相同专业高级资格的人员; 3、已确定为援外医疗队预备队员且2016年执行援外任务、正在援外或完成援外任务回国后未满一年的,拟于2016年申报卫生高级资格的人员。 (三)先评后考对象 1、考核之日因公出国人员; 2、报名截止时间之后,从省外或系统外引进、军队转业以及机关流动的人员; 3、考核之日正在援藏、援疆、援助西部省份,但援助时间少于一年,拟于2016年申报卫生高级资格的人员。 三、考核效用 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是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一项程序,考核结果是评审的重要要素之一。考核成绩可作为申报2016年度卫生高级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依据。2015年4月18日参加全省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达到2015年度高评委会确定的专业实践能力合格标准60分,申报社区卫生高级资格、报考除全科医学和全科医学(中医类)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标准55分,可作为申报评审2016年度卫生高级资格的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依据。 2016年度考核成绩达到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确定的合格标准的,可作为申报2017年度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依据。 四、考核内容 (一)考核范围:考核范围参考原卫生部标准条件中要求具备的专业工作能力,不指定考核大纲和指导用书。 (二)考核专业:共110个,详见《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专业设置表》(附后)。 申报社区卫生高级资格,执业医师资格为临床类别的人员,原则上应报考全科医学专业,社区内科应报考普通内科(代码063)、社区外科应报考普通外科(代码011)、社区妇产科应报考妇产科(代码019)或妇女保健(代码093)、社区儿科应报考小儿内科(代码为020)、小儿外科(代码为018)或儿童保健(代码为094),现岗位是放射诊断、心电诊断、超声诊断的,可另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为中医类别的人员,报考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为口腔类别、公卫类别的人员,可另选相应专业。社区从事药学、中药的人员,应报考医院药学(代码为045)或中药学(代码为082)。社区从事护理、医疗技术专业的人员可另选相应专业。 申报护理正高级资格的人员,可根据从事岗位报考护理学(代码047)或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妇产科护理、儿科护理、危重症护理(代码048至051、124)等专业。申报护理副高级资格的人员仅限报考护理学(代码047)专业。 (三)考核形式:采用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的人机对话形式。题型均为客观题,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和系列多项选择题。总分为100分,考核时间为2个小时。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模拟练习。 (四)考场设置:各市卫生计生委和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省辖市设立考场。 五、组织实施 考试命题、组卷和阅卷工作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承担;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工作由各市卫生计生委和省直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考务工作由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各市考务组织工作由各市卫生计生委具体负责。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和检查考核工作。(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