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8日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作为申报2011年卫生高级资格的要素之一。具体合格标准由本年度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开评时确定。经对全省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数据统计分析,2011年度卫生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指导参评分为60分,其中,申报社区卫生高级资格的其他专业(除全科医学外)指导参评分为55分。业绩特别显著、表现特别突出、考核成绩在55-59分的非破格申报人员,由本人酌情申报。 2009年12月12日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为60分以上的,或申报社区卫生高级资格、除全科医学外的其他专业考核成绩为55分以上的,仍可作为2011年申报卫生高级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依据。未达上述标准的一律不得申报。 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相一致。 申报人员的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由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提供,申报人员不再提供成绩单。下列人员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一)免试对象 1、2010年12月18日经单位主管部门统一选派正在援藏、援疆、援外、西部省份扶贫的(须提供派出单位主管部门的相关通知书复印件); 2、外省、外系统调入,确认我省同级资格的。 (二)先评后考对象 1、2010年12月18日,因公出国人员(须提供政府任务批件及因公护照复印件); 2、2010年12月18日以后,从省外引进或机关流动的。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