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河南省2016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文件可知: 2016年河南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要求 (一)病案。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任现职近5年主治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病历号50份,每年份数不少于10%。随机抽取5份病历进行评审。 (二)专题报告。不设病床的临床科室、非临床科室以及其它公共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交本人在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报告5份(2000字以上)参加评审。 (三)提交任期内业务工作总结(3000字以上)。 申报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申报者的材料、证件逐项核实,报送材料前应将申报者所有申报材料在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核实。 2016年河南省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能力业绩条件应同时具备,论文、科研成果、著作等业绩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申请学历/学位的论文不得参评,全日制脱产学习期间取得的业绩不得参评。 二、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者; (二)受到行政处分处分期内; (三)医疗事故主要责任者3年内(含评审当年),医疗差错责任者一年内; (四)申报年度内有严重有违医德、学术道德行为者; (五)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在业务能力考试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的申报资格,2年内不得参加考试和评审。 三、申报人、申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在职称评聘工作中有违反评聘政策、规定、纪律行为的,依照《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处理。 四、本条件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五、本条件所称“学历”指国家承认的医学及相关专业学历,申报晋升专业应与学历专业一致。 取得国(境)外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取得成人教育(含自学考试)中医专业学历的只限申报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成人教育(含自学考试)西医专业学历的只限申报西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工作能力及工作量参考《河南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工作能力及工作量要求》,未列入的专业参照相近专业掌握。 七、人事档案存放人才交流中心的以受聘医疗机构级别为准。 八、推荐学术期刊目录的制定以及一类、二类期刊的划分由省医学会、省中医管理局征求各专业专家意见确定。 九、本条件所提及的论文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不含通讯作者,出现并列第一作者的文章仅供排名第一者使用。 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论文汇集等,综述、个案报道、通讯报道、篇幅短小的论文摘要、科普性文章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 SCI论文影响因子在2.0-2.9之间的,可作为一篇二类期刊论文;在1.0-1.9之间的,可作为一篇三类期刊论文。 十、本条件自2017年1月1日起实行。以往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