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高级资格评审条件(2015年起实施) 第十二条 副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领会本专业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吸取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应用于本专业工作实践;熟悉相关专业的理论和应用知识。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任中级任职资格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40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二)具有对本专业初、中级专业人员的带教能力,并可承担专题课讲座。 (三)掌握课题选题、设计及研究方法,能结合工作实际提出课题,开展科研工作,进行课题总结。 (四)具有一定的文字能力,能够规范书写与实际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医学文书和资料。 (五)专业能力 1、临床医学专业 (1)西医专业:在本专业常见病的预防、诊断及治疗等方面有较丰富的临床经验,熟练地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诊治技术,具有娴熟的技术操作能力,能熟练正确地救治危急重症,能独立解决本专业一般疑难病症的诊断与治疗问题,能参加门诊咨询和院内会诊工作,具有一定的门诊和病房医疗组织和管理能力。 (2)医学辅助技术专业:熟练掌握各种常见病的诊断、鉴别及治疗技术,具有娴熟的技术操作能力,对本专业有关的诊断、治疗、监测及各项检查有较广泛了解,具有一定的医学辅助技术工作组织和管理能力。 2、中医专业 在本专业常见病的预防、诊断及治疗等方面有较丰富的临床经验,熟练地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诊治技术,具有娴熟的技术操作能力,能熟练正确地救治危急重症,能独立解决本专业一般疑难病症的诊断与治疗问题,能参加门诊咨询和院内会诊工作,具有一定的门诊和病房医疗组织和管理能力。 3、预防医学专业 熟练掌握各种预防性疾病的防治、流调、监测及突发公共卫生或灾害性事件的处理方法,熟练开展与本专业有关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能发现本地区公共卫生有关的主要问题,能独立完成监测和数据资料的收集、处理、分析、判断和评价,具有一定的预防医学工作组织和管理能力。 4、中西药专业 熟练掌握临床所用药品的药理与适应症、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了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程序与监测方法,能参与制定临床药物治疗方案,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处方和医嘱中各种不合理用药现象,具有一定的中西药工作组织和管理能力。 5、护理专业 具有丰富的护理工作经验,了解常见病、多发病、疑难及危急重症的诊断、治疗,并系统掌握其专科护理技术,能解决复杂疑难的护理技术问题,具有一定的护理工作组织和管理能力。 6、法医专业 具有丰富的法医工作经验,能解决复杂疑难的法医技术问题,具有一定的法医工作组织和管理能力。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完成市地、厅局级本专业科研课题1项(前五名)且课题已通过鉴定或准予结题。同时,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国内、国际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二)获市地、厅局级科技(或新技术)三等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奖项内容应与本专业一致或相近。同时,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国内、国际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三)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国内、国际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其中需要2篇在国家有关部委或国家级学会主管或主办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县、乡和社区医疗卫生、公安和司法等机构的申报人员,上述条件中的论文要求可分别降低1篇。 第十三条正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深刻领会本专业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深入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积极吸取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应用于本专业工作实践;全面熟悉相关专业的理论和应用知识。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任副高级任职资格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35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二)具有对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带教能力,并可承担专题课讲座。 (三)具有独立承担或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 (四)具有较好的文字能力,能够规范书写与实际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医学文书和资料。 (五)专业能力 1、临床医学专业 (1)西医专业:在本专业领域有所专长和特长,具有精湛的技术操作能力,能熟练正确地救治危急重症,能主持、指导本专业复杂疑难病症的诊治及技术难题攻关,能承担院内,外会诊工作,能全面指导本专业各项业务工作开展。 (2)医学辅助技术专业:在本专业领域有所专长和特长,具有精湛的技术操作能力,能熟练、正确地解决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能掌握和应用新版技术,能全面指导本专业各项业务工作开展。 2、中医专业 在本专业领域有所专长和特长,具有精湛的技术操作能力,能熟练正确地救治危急重症,能主持、指导本专业复杂疑难病症的诊治及技术难题攻关,能承担院内,外会诊工作,能全面指导本专业各项业务工作开展。 3、预防医学专业 在本专业领域有所专长和特长,具有精湛的技术操作能力,精通本专业业务,熟练解决日常监测、评价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灾害性事件的疑难技术问题,能全面指导本专业各项业务工作开展。 4、中西药专业 在本专业领域有所专长和特长,具有精湛的技术操作能力,全面掌握临床所用药品的特点,能独立制定临床药物治疗方案,对新药有较高的评价能力,能全面指导本专业各项业务工作开展。 5、护理专业 在本专业领域有所专长和特长,具有精湛的技术操作能力,精通护理专业技术,能熟练、正确地解决复杂疑难疾病及新发现疾病的重大护理技术问题,能全面指导本专业各项业务工作开展。 6、法医专业 在本专业领域有所专长和特长,具有丰富的法医工作经验,能解决重大疑难的法医技术问题,能全面指导本专业各项业务工作开展。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完成市地、厅局级本专业科研课题1项,且课题已通过鉴定或准予结题。同时,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国内、国际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二)获市地、厅局级科技(或新技术)二等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奖项内容应与本专业一致或相近。同时,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国内、国际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三)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国内、国际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6篇(其中需有3篇在国家有关部委或国家级学会主管或主办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县、乡和社区医疗卫生、公安和司法等机构的申报人员,上述条件中的论文要求可分别降低1篇。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评审标准中所规定的申报资格、评审条件等必须同时具备。 第十五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计算。 第十六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各级任职资格均指本专业的。 第十七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等均为本专业的,且为任现职以后取得的。 第十八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级。 第十九条 本评审标准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