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卫职办〔2023〕16号
自治区卫生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2024年度全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各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管理机构: 经自治区卫生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从2019年开始,我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提前一年进行。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提供2023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的通知》(卫人才发〔2023〕4号),2023年只安排1个批次高级职称人机对话考试。为更好地开展我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2024年度全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定于2023年7月1—2日进行。为做好2024年度我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范围、对象。 1.在我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报考。 2.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在2024年申报职称时(拟定为6月份)已到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考条件。 报考正高级专业能力考试的人员,需要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及以上,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累计5年及以上,申报专业原则上应与学历专业相一致或接近;报考副高级专业能力考试的人员,需要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中级职称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取得中级职称满7年,申报专业原则上应与学历专业相一致或接近。 其余条件按《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人发〔2017〕46号)、《关于印发改进和加强援外医疗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卫国际发〔2018〕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8〕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关心爱护支援湖北省医疗队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8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执行。 取得职称年限截至2024年6月30日。申报高级职称时以当年度的评审工作部署文件确定的学历资历条件为准。 下列人员可免参加专业能力考试: 1.具有民族医执业类别资格申报民族医高级职称的。 2.援外医疗队队员(1年期及以上)在国外执行援外任务期间申报高级职称的;2022年的援外医疗队队员(1年期及以上)在回国1年半内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的。 3.新冠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申报卫生系列高一级职称的,可免专业能力考试一次。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关爱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病毒感染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一线医务人员以实际参加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等工作情况为准,不受编制、身份等限制。 二、考试内容、专业及形式 (一)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为申报者应具备的与其申报资格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技能。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二)考试专业。 考试专业为115个(详见附件1、附件2)。根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有关规定及卫生系列职称改革有关政策,除部分急需紧缺专业外,申报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报考专业与执业范围及申报评审的专业应当一致或相近,因考生个人选择考试科目错误而无法参加后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试级别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 (三)考试形式。 考试采取人机对话形式进行,时间为2小时。 三、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采用先网上报名后现场确认的方式。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原中国卫生人才网,网址: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考生须如实填写个人申报信息,上传相片,打印《2024年度广西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报名表》(附件3),并持报名表(单位审核并盖章)及相关的证件、材料到单位所在地的考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 2.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4月20日—5月10日;现场确认时间:4月21日—5月11日;报名点、考点资格审核时间:4月21日—5月21日。 3.现场确认地点:各市报名人员到各市考点(报名点)进行确认。中直、区直驻邕单位,驻邕部队的考生请到南宁市考点(南宁市卫生人才与考试考务中心,联系电话:0771—2630909、2613923)进行确认。 (二)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原件备查)。 1.《2024年度广西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报名表》(一式一份,需经考生确认、签字,单位核实并盖章);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3.毕业证或学位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4.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在区外(含中直、部队)取得职称,到我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需提供重新确认的职称证书(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的除外)〕; 5.需执业资格上岗的,提供相应执业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 四、考试费用和缴费方式、时间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桂价费函〔2014〕713号),全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位考生120元。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2023年5月29日至6月5日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原中国卫生人才网,网址: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缴费后因考生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试费用不予退还。 五、准考证打印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请于2023年6月26日—7月2日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原中国卫生人才网,网址:http://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时间安排
七、成绩公布 考后约40个工作日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原中国卫生人才网,网址:http://www.21wecan.com)进行查询,请勿相信其他渠道的成绩查询方式。本次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评分,不接受考试成绩复核。根据《关于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14〕1号)精神,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合格分数线按照考生拟申报高级职称性质划分,拟申报县级(含)以上高级职称的考生,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拟申报乡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高级职称的考生,考试合格分数线为55分。 八、考试成绩合格电子通知单打印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80号)精神,考试合格人员,可自行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my.gxrczc.com)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电子通知单。 九、考试组织实施 考试工作由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和监督,自治区卫生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管理,考务工作由自治区卫生健康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全区按属地管理原则,共设14个设区市考点,由各考点负责本辖区内考生的报名和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十、其他事项 (一)各考点要严格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规定》(卫考办函〔2015〕1号)的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指导、监督、检查,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严防泄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考点要高度重视全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工作,制定相关制度、预案、职责,配备相关人员,落实责任,并做好考务培训。各考点必须按要求使用符合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要求的机考考场,系统管理员必须经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系统管理培训合格,相关考务人员应具有考试考务工作经验。 (三)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报名信息的真实、准确和规范。 (四)报名、考试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考生和工作人员,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本次考试的成绩,如申报人的学历资历条件符合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相关要求以及获取成绩的时间切合2023年度全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工作进度,则可用于申报2023年度的高级职称评审。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各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管理机构请按照工作安排表(附件4)开展相关工作,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考务工作联系电话:0771—2823897、5853809(兼传真)。 附件:1.广西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专业目录 2.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中申报专业、执业范围与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科目关系对应参考表 3.2024年度广西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报名表 4.2024年度广西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考务工作安排表 5.承担人机对话考试的机构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
(责任编辑:lengke)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