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社厅 关于调整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复函
粤人社函[2015]366号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调整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函》(粤卫函)[2015]102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委对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调整政策。同时,请按照少春副省长对基层医疗机构临床医生职称评审问题的批示精神,进一步在申报副高级资格政策中探索符合基层实际的评价要素,对于业内公认的具有高水平诊治技术,且患者对其服务质量评价佳的申报者,可以技术报告等能够体现其科研水平的成果代替公开发表的论文,进一步构建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切实推动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工作开展情况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专此函复。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2月12日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