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2016年度卫生计生及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卫发〔2016〕227号文件可知: 2016年甘肃省卫生计生及中医药高级资格评审材料、时间及地点 一、评审需报送材料 报送材料所用表格一律采用省职改办、省卫生计生委职改办规定的统一格式,附件中所列的相关表格,请从省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 1.《评审卫生计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审查登记表》(附件2)一式1份,由各市州卫生计生委人事职改部门统一填报,一律使用A3纸打印报送,同时用U盘上报电子版。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均使用人社部制作的统一表格,采用手工填写,按要求加盖相关公章。 3.《评审卫生计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附件3)一式40份,“拟评审资格”应将专业和级别填写完整,表内填写内容必须在本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意见后经单位负责人签名,并逐级加盖公章后使用A3纸打印报送,同时由市州卫生计生委汇总后用U盘上报电子版。已公示、签字、盖章后的表格不允许涂改。 4.申报评审卫生计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须提供毕业证书、低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或文件、外语合格证或成绩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继续教育学分证、论文(期刊)、论著、获奖证书、成果鉴定(验收)原件。论著系多人合著者,需附出版社参编人员字数证明和主编签字。申报人员的论文采稿通知单、专著(译著)的出版合同及清样一律不作为评审依据。 5.申报评审临床、公共卫生、中医、口腔专业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任职资格的人员,需报送医师资格证和执业医师证原件。申报评审护理专业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任职资格的人员,需报送护士执业证原件。 6.《评审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病历分类表》(附件3)一式5份,《评审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手术记录审核表》(附件4)一式5份,两者均必须经单位审核认定加盖公章,并使用A4纸打印报送。申报评审外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外科、中医骨科系列的人员需提供10份手术记录,申报评审内科、儿科、中医系列的人员需提供不少于10份病历,在参加专业组答辩时,由本人提交到相应专业组进行评分。另外,凡经审核允许参加专业组答辩的计划生育专业人员,自带个人任现职以来工作总结10份,以备专家在答辩时使用。 7.除报送上述材料外,申报评审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人员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在参加专业组答辩时,由本人提交到相应专业组进行评定。 (1)申报评审外科、妇产科、中医骨科等系列的人员需提供不少于20份手术记录(近5年来,每年不少于3份),申报评审内科、儿科、中医等系列的人员需提供不少于20份病历(近5年来,每年不少于3份)。 (2)按照重点考核工作业绩、临床能力、服务质量的原则要求,申报人员还需提供一份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工作情况的总结报告,报告内容要全面翔实、简洁明了,重点包括常见病、多发病诊治情况,医疗卫生新技术使用推广情况,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情况等。一些反映申报人员工作业绩的病案分析资料、各年度工作总结、各级表彰奖励等原始资料也可以提供专业组评审。 二、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一)报送评审材料时间为8月19日至9月20日。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省直部门以及非国有单位务必于8月31日前上报评审材料,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务必于9月20日前统一上报评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报送地点为甘肃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4楼(兰州市城关区渭源路48号)。 各市州、各部门和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请及时向有关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传达,抓紧做好符合条件人员的推荐、评审材料的审核与公示工作,及时上报评审材料,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联系电话:(0931)4522552、4522516、4522526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