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甘卫人发〔2015〕361号 关于宋治荣等5名同志具备中医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庆阳市、武威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窑街煤电集团公司总医院: 经甘肃省中医药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2013年12月4日会议评审通过,宋治荣同志具备中医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经甘肃省中医药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2014年12月17日会议评审通过,俄静等4名同志具备中医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宋治荣等5名同志并符合原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关于晋升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到农村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卫人发〔2005〕385号)规定,请予宣布并通知本人。 一、省直医疗卫生单位(1人) 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1人) 宋治荣 副主任中药师 二、省属厂矿企业单位(2人) 窑街煤电集团公司总医院(2人) 杨林林 中西医结合内科副主任医师 宋晓霞 中医针灸副主任医师(企业有效) 三、庆阳市(1人) 庆阳市中医院(1人) 俄 静 中医内科副主任医师(破格) 四、武威市(1人) 天祝县藏医院(1人) 吴华庆 藏医副主任医师(单位有效)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0月12日 主送:庆阳市、武威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窑街煤电集团公司总医院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