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咨询和人口保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试行办法 甘人职〔2006〕3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客观公正评价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咨询和人口保健专业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绩贡献,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稳定发展,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甘肃省职称改革有关规定,结合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生殖健康咨询和人口保健职务名称为:生殖健康咨询员、人口保健员,助理生殖健康咨询师、助理人口保健师,生殖健康咨询师、人口保健师,高级生殖健康咨询师、高级人口保健师。生殖健康咨询员、人口保健员、助理生殖健康咨询师、助理人口保健师为初级职务;生殖健康咨询师、人口保健师为中级职务;高级生殖健康咨询师、高级人口保健师为高级职务。 第三条 通过考试取得《甘肃省生殖健康咨询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和《甘肃省人口保健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直接聘任初级职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通过考试取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通过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取得。 第四条 取得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咨询和人口保健专业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在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内聘任相应职务,聘任期间享受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 第五条 报考、评审、聘任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生殖健康咨询专业和人口保健专业各级职务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生殖健康咨询和人口保健专业技术职务的考试、评审、聘任。 第二章 初级职务 第七条 取得《甘肃省生殖健康咨询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或《甘肃省人口保健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可按下列学历、资历条件聘任生殖健康咨询员、人口保健员、助理生殖健康咨询师、助理人口保健师职务。 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在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中工作1年,可聘任生殖健康咨询员或人口保健员职务。 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毕业,在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中工作1年;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科毕业,在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中工作2年;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在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中工作4年,可聘任助理生殖健康咨询师或助理人口保健师职务。 第八条 聘任初级职务人员,不再颁发资格证书。 第三章 中级职务 第九条 报考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生殖健康咨询师和人口保健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通过考试取得《甘肃省生殖健康咨询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和《甘肃省人口保健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并已注册。 第十条 报考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生殖健康咨询师和人口保健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 研究生毕业未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硕士学位但没有研究生毕业证书,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咨询和人口保健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本科毕业,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咨询和人口保健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并担任助理生殖健康咨询师、助理人口保健师或计划生育专业医师等相关同级职务4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咨询和人口保健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7年以上并担任助理生殖健康咨询师、助理人口保健师或计划生育专业医师等相关同级职务4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咨询和人口保健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15年以上,并担任助理生殖健康咨询师、助理人口保健师或计划生育专业医师等相关同级职务5年以上。在农村乡镇工作人员,中专毕业,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咨询和人口保健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并担任助理生殖健康咨询师、助理人口保健师或计划生育专业医师等相关同级职务5年以上。 第十一条 报考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咨询师和人口保健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担任助理级职务期间,应具备下列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的咨询和保健服务能力; 2、每年接待咨询、保健服务对象不少于300例; 3、在市以上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或医疗机构参加生殖健康优生优育专业理论培训不少于7天,进修不少于1个月; 4、熟悉《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能正确为育龄群众进行术前指导、术后随访、护理等,每年上门服务不少于100人次; 5、安全、优质进行环孕情检查服务每年不少于2000人次,无较大错漏发生;无虚假行为发生。 6、与育龄群众具有较好的沟通能力,群众评意满意率90%以上。 7、能较好地完成孕前、孕期、产后、术后保健等护理服务,做好对母乳喂养、婴幼儿健康预防的指导工作。 第十二条 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咨询和人口保健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3年,考取《甘肃省生殖健康咨询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或《甘肃省人口保健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可按我省转正定职有关规定聘任中级职务。 第十三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咨询师和人口保健师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原则上每2 年举行一次。考试通过人员,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颁发统一印制的合格证书。 第十四条 通过全省统一考试,取得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咨询师或人口保健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聘任职务时应符合全省统一规定的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以及年度考核要求。 第四章 高级职务 第十五条 高级生殖健康咨询师和高级人口保健师职务任职资格通过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取得。技能考试工作暂定为每2年进行一次,通过考试人员发给合格证书,有效期2年。考试取得合格证并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内,申报评审高级生殖健康咨询师和高级人口保健师职务任职资格。报评程序按全省统一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咨询和人口保健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由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承担。 第十七条 报考、评审人口和计划生育高级生殖健康咨询师和高级人口保健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并担任生殖健康咨询师、人口保健师或相关专业同级职务5年以上。 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咨询和人口保健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8年以上;本科毕业,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咨询和人口保健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咨询和人口保健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20年以上。 在县属及少数民族州属以下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工作的人员,中专毕业,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咨询和人口保健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2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兰外有效的高级生殖健康咨询师和高级人口保健师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八条 申报评审高级生殖健康咨询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在担任生殖健康咨询师职务以来,具备下列经历和能力条件: 1、参加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咨询工作每年不少于40周; 2、具备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咨询能力:语言与非语言表达能力;观察能力;思维判断能力;人际交流能力; 3、熟练掌握生殖健康咨询的原则、程序和技巧; 4、在省级以上计划生育科研、生殖保健服务机构进修3个月以上。在县以上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进修或工作2年以上; 5、熟练掌握《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 6、具有较好的心理素质和良好的人际关系; 7、指导下级能够开展规范的生殖健康咨询; 8、熟练掌握下列知识: (1)青春期健康教育咨询,提供性心理、性道德、性社会责任、友情与爱情、珍爱自己远离毒品等知识; (2)避孕节育咨询,提供计划生育知情选择,安全高效的避孕知识和信息; (3)流产咨询、如何减少非意愿妊娠、人工流产适应症与禁忌症、流产并发症预防及紧急避孕措施; (4)生殖道感染咨询、防治性传播疾病、艾滋病、生殖道感染及其他生殖系统疾病知识; (5)不孕不育咨询、少儿时代、性成熟时期男性女性不孕不育症发生防治知识、就诊指导; (6)性保健咨询、青少年、中年、更年期、老年性健康保健知识; (7)孕产妇保健咨询、孕前准备、孕期保健、胎教、安全分娩、产后保健、母乳喂养及学龄前教育知识; (8)男性、女性更年期及老年期保健; (9)家庭暴力与妇女权益知识; (10)转诊、随访咨询; (11)心理咨询知识。 第十九条 申报评审人口和计划生育高级人口保健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在担任人口保健师职务以来,具备下列经历和能力条件: 1、参加人口生殖健康保健及咨询工作每年不少于35周; 2、熟练掌握《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熟悉避孕节育方法的原理及不良反应; 3、参加过省级以上人口保健及避孕节育知情选择、优生优育类专业培训10 天以上或进修3个月以上; 4、掌握一般咨询的原则、方法和技巧,能够与育龄群众建立较好互信关系,并对下一级人口保健人员进行指导、培养; 5、掌握青春期保健、孕前保健、围产期保健、产后术后保健知识和技能,正确指导育龄妇女健康保护; 6、掌握性咨询及保健知识,能正确进行生殖道感染、性保健疾病、艾滋病的预防、健康教育、知识普及工作,在当地有一定影响; 7、掌握老年保健知识,指导育龄群众预防更年期疾病及老年病预防; 8、为育龄妇女提供避孕节育手术前和手术后的心理帮助,产后、术后护理,帮助育龄妇女护理每年不少于80例; 9、熟悉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10、熟悉节育手术并发症、后遗症的一般诊断和应急处理。 第二十条 申报评审高级生殖健康咨询师和高级人口保健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具备《甘肃省计划生育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甘人发[2004]72号)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 对于任生殖健康咨询师、人口保健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务满3年以上,有真才实学,德才兼备,在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人员,根据其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可不受学历、任职年限,专业工作年限的限制,按《甘肃省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人职务评聘办法》(甘职改办[2004]4号文件)破格申报评审高级生殖健康咨询师、人口保健师职务任职资格。 第二十二条 申报评审高级生殖健康咨询师和高级人口保健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全省统一规定的论文、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以及年度考核要求。 第二十三条 申报评审高级生殖健康咨询师和高级人口保健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完成担任中级职务期间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并获得证书。 第二十四条 经评审取得高级生殖健康咨询师和高级人口保健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由省人事厅颁发统一印制的资格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因失职、粗疏或责任心不强造成育龄群众术后产后及避孕药具使用期间发生严重身体损害未及时得到处理或造成较重的后遗症,以及在咨询、保健中侵害育龄群众权益(包括隐私权),造成较大不良影响者,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超计划生育者不能申报高级职务。 第二十六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咨询专业和人口保健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考试、高级职务技能考试,由甘肃省人事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实施考务工作。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人事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按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从2007年1月1日起试行。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