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文件 甘卫职改函〔2013〕24号 关于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人员积极申报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甘卫医政发〔2012〕255号)和《关于报送2013年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相关材料的补充通知》(甘卫职改函〔2013〕19号),现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申报评审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通过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逐级上报至省卫生厅提交评审。评审时与公立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对待。 二、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人员申报评审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受事业单位岗位结构设置比例的限制,凡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评审。 三、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人员申报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不受省卫生厅、省人社厅《关于晋升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到农村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卫人发〔2005〕385号)规定必须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一年的限制。 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人员申报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人员任现职务以来年度考核和获得继续教育学分,由所在机构参照公立医疗机构执行。 五、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必须认真核实推荐的申报人员的真实身份,所推荐人员严格限于单位聘用人员。公立医疗机构在编人员如假借以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聘用人员的身份申报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经查证属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评审。对于审核把关不严的的推荐单位和主管部门,经查证属实,将在全省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13年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受理工作即将结束,请各市州、各有关单位及时通知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于10月31日前补报评审材料。申报材料应由所在医疗机构认真审核、推荐、张贴公示,按照“谁审批设置、谁主管”的原则,由相应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汇总上报。 联 系 人:周宏斌、苏宁 联系电话:(0931)4818116、8539710 材料报送地点: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甘肃省广电网络大厦13楼) 甘肃省卫生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