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申报晋升2014年度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全省卫生系统及非卫生系统的医疗卫生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闽卫人〔2006〕198号)规定的卫生高级技术资格条件的,经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名参加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 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资格预审者,提交2014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本次考试成绩三年内有效。 1. 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在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受聘本专业工作满8年; (2)具有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受聘本专业工作满7年; (3)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受聘本专业工作满5年; (4)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受聘本专业工作满4年; (5)具有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受聘本专业工作满2年。 2. 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后,受聘本专业工作满5年。 3. 具备规定学历(学位),任现职满3年以上;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任现职满5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破格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资历破格不含临床医师类别)。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 (2)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