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市卫生技术专业高级资格评审注意事项: 一、纪律要求 (一)申报人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只能申报一次专业技术资格,且不得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对不讲诚信、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有关规定的,经查实有以下情形的,尚未通过评审的,终止申报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收回已办职称证书,记入“失信黑名单”,5年内不准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1.学历(学位)、职称证书,获奖或成果证明材料造假的;2.论文论著抄袭、剽窃的;3.业绩材料严重造假的;4.弄虚作假挂靠其他单位申报的;5.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二)各级审查部门 单位推荐和主管部门、职改部门审查要强化“真实保证”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有以下情形的,一经查实,记入“失信单位黑名单”,同时给予通报,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1.为申报人出具虚假证明的;2.为挂靠本单位申报人员提供便利的;3.故意不按规定层级和规定程序报送材料的;4.审查材料把关不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5.其他重大违规行为。 二、有关事项 (一)事业单位原则上应有空余岗位才能组织申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1.符合《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通过引进人才渠道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者; 2.任现职期间,由组织选派参加援外、援藏工作表现优秀者; 3.以考代评、考评结合的专业。 4. 重庆市中青年医学高端后备人才。 (二)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规定,高级资格评审费每人420元。 (三)根据《重庆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渝人社发〔2012〕134号)有关要求,凡新取得高中级职称的人员,须参加岗前培训,具体事宜由人力社保局另行通知。 请各区县、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学习,掌握政策,并将通知及时转发到辖区的卫生计生单位、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民营和个体医疗机构,切实组织好本辖区、本单位的职称申报工作。 附件:附件.docx 2.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 3.重庆市卫生系列()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 4.重庆市申报 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 5.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审批表 6.重庆市卫生支农服务业绩考核鉴定表 7.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核表 8.委托评审函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