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市卫生技术专业高级资格评审申报材料具体要求: (一)材料种类 1.综合材料 (1)《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清单》1份(附件1),要求字迹清楚、填写完整,联系电话确保畅通有效,于申报材料档案袋封面上粘贴。 (2)《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要求使用统一表格,原则上不增删页面,不变动格式。各项内容按表格要求填写,需填项目不留空白,没有内容的填“无”,且有关内容应与公示表及佐证材料吻合。评审通过后,1份须存入申报人档案、1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 (3)《重庆市卫生系列()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一式3份。 (4)《重庆市申报 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一式2份,按内科、外科、综合、药护技、中医药、公共卫生、基层全科医学7类专业及正高、副高2个级别分别填写。根据行政隶属关系,区县行业主管部门或人事档案托管机构盖章后,送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汇总加盖公章。 (5)拟破格申报者须填报《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审批表》一式2份(附件5),按程序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申报。 (6)所在单位担负有卫生支农任务的申报人员,报送《重庆市卫生支农服务业绩考核鉴定表》1份(附件6)。 (7)在渝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市评审卫生技术高级资格的,应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附件8)一式2份,经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后送市卫生计生委职改办。 2.个人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并附学信网查询审验页面。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人事(职改)部门下达的任职资格通知复印件。 (3)职称外语(医古文)、计算机成绩通知单(合格证)复印件或免试审核表原件(附件7)。 (4)任职期内近五年的《继续教育登记证》或《继续教育登记卡》,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验审并用印后方为有效。 (5)临床(含计划生育)、口腔、公卫、中医类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护理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6)学术论文、论著及检索审验信息。 (7)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个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只需合并1份)。 (二)材料要求 1.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进行严格审核,认真把关,并清点申报材料,统一收集上报。申报材料中,学术成果(含论文、科研成果、科研立项等)、执业资格、外语译文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其余均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学术成果真伪鉴定 (1)鉴定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职改办负责,于报送材料时同时进行。 (2)鉴定内容:论文要求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和正文,在线检索审验信息表一文一表(按文章标题检索);科研成果要求复印获奖证书、研究报告、成果鉴定书等有关资料;科研立项要求复印立项申报书、立项批文、查新报告结论等资料;学术成果如系合作项目,须由该项目负责人(主编、主研、执笔)出具申报人所承担的部分或所起作用的书面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鉴定办法:学术成果鉴定数量,报送材料时应由申报人明确拟鉴定的学术成果,并同时提交拟鉴定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要求字迹清晰,经市卫生计生委职改办鉴定并用印后,随其它申报材料送评委会。 (4)除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外,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等)须为正式发表并刊登的文章,著作须正式出版发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用于替代正式发表论文的业务工作总结、典型病例分析、学术经验交流等文章,须有区县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签章。 4.执业资格鉴定:需出具原件和复印件,由市卫生计生委职改办负责鉴定,于报送材料时同时进行(原件审核后退回)。 5.申报材料中涉及各种表格,除公示表须使用A3纸打印外,其余材料统一规格为A4纸;报送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需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职改办和区县卫生计生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材料字迹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影响辨认效果者,责任自负。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