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度北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可知: 2016年北京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对论文的要求 关于对申报人员公示的要求 各单位须对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情况(如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工作的周数、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医德医风、论文、到农村或社区基层服务的时间和地点、继续教育情况等)进行为期1周的公示,公示后由本单位推荐委员会进行推荐。在公示期间群众举报申报人弄虚作假的,由单位推荐委员会责成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核查,一经核实,2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 关于对论文的要求 按照国家人保部、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规定,晋升副主任医师,应在担任主治医师工作期间,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论文(或著作),在专业期刊发表或在省及省以上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晋升主任医师,应在担任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至少有3篇第一作者论文(或著作),在国内外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论文要求按照京卫人字〔2006〕9号文件执行)。各单位推荐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提交论文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进行审核。提交正式发表论文的时间,截止到2016年8月31日。博士、硕士的学位答辩论文,不能作为申报职称的答辩论文。关于对著作、论文、宣读论文的解释见附件3。 按《关于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2〕101号)文件规定须在专业核心期刊发表3篇及以上专业学术论文者,应按照《核心期刊目录一览表》(附件4)所列核心期刊目录提交论文,并在提交论文的右上角标注核心期刊目录的序号。在国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的核定,以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的核心期刊目录为准。(可到北京卫生人才网查询,网址:http://www.bjwsrc.org)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4号),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抵制学术不端行为,今年在卫生科研职称评审中试点增加论文查重环节,使用清华大学“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 对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逐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学术道德和学风监管机制。 附件: 1.主持危急重症抢救或解决疑难病例和关键、重大技术(科研)问题的实例表 2.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一览表 6.委托评审函 8.临床科室中级及以上职称医务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鉴定表 详情: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度北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