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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3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7-29 22:35来源:北京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作者:lengke 点击:
北京市卫生局 关于2013年度北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京卫干人字(2013)26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各直属单位,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

北京市卫生局

关于2013年度北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京卫干人字(2013)26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各直属单位,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3〕9号)精神,结合本市卫生系统的实际,现将2013年度北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
(一)申报条件:按照《关于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2〕101号)执行。根据国家人保部和卫计委有关职称文件精神,卫生科研、中医、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医学技术等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按照临床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执行。
未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年度以及全脱产攻读研究生的时间不能计算为履职时间。在职攻读研究生的履职时间,以单位实际聘任时间为准。
(二)关于对申报全科医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要求,按《关于印发<北京市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卫人字〔2006〕6号)执行。
(三)关于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要求,按《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京卫人字〔2006〕9号)执行。
(四)关于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按《北京市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与评审暂行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3〕25号)执行。
(五)关于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的要求,按照《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完善做好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人发〔2007〕31号)执行。
(六)关于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按照《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职称评聘程序调整有关政策的通知》(京人发〔2003〕37号)以及《关于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京人发〔2000〕111号)执行。
(七)关于对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的要求,按照《关于城市医生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前到基层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卫人字〔2003〕37号)和《关于城市医生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前到基层服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卫人字〔2004〕38号)要求,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之前必须到基层卫生单位累计工作服务1年(即晋升副主任医师必须到基层农村服务40周或200个工作日,晋升主任医师必须到基层农村服务36周或180个工作日)或到83个边远山区半山区乡镇基层卫生单位累计工作服务8个月。
按照《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京卫医字〔2007〕45号)要求,各支援医院临床科室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自2007年起,每年必须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提供不少于15天的服务。对无故拒绝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或没有按时完成规定的每年下社区服务15天任务的人员,不能晋升职称。对积极下社区并按要求圆满完成任务并受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居民好评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称。
对于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将严肃处理,2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申报人提交到农村、社区服务的证明材料,截止到2013年8月30日。
(八)关于对传染病防治知识掌握的要求,根据2005年北京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首都所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都要学习掌握重点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每人每年学习不得少于20个学时。在今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中,各专业评议答辩组将继续考核申报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并作为职称晋升和职务聘任的必备条件之一。
(九)对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赴四川汶川、青海玉树地震灾区参加抗震救灾并完成医疗救治任务以及参加首都对口支援什邡医疗卫生服务队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中优先推荐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本年度免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15天。赴地震灾区10天及以下的人员,视为到农村基层卫生单位工作服务1个月;赴地震灾区10天以上的人员,视为到农村基层卫生单位工作服务3个月;参加首都对口支援什邡医疗卫生服务队(3个月)的人员,视为到农村基层卫生单位工作服务1年。晋升答辩时仍在对口支援医疗卫生服务队的人员,可免答辩,直接进行评审。上述人员申报推荐时应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由所在单位出具相应证明。
二、有关要求
(一)关于对申报人员公示的要求
各单位须对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情况(如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工作的周数、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医德医风、论文、到农村或社区基层服务的时间和地点、继续教育情况等)进行为期1周的公示,公示后由本单位推荐委员会进行推荐。在公示期间群众举报申报人弄虚作假的,由单位推荐委员会责成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核查,一经核实,2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关于对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的要求
申报人须如实、详尽、认真填写《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的“任现职务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一栏,应体现本人的工作业绩、专业能力、工作量和创新点,包括从事本专业工作的经历(平均每年参加专业技术工作的周数)、从事本专业工作的能力(常见病的预防、诊断、治疗方面的临床经验、独立解决复杂疑难病例的诊治及技术难题、院内外会诊等)、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教学以及科研情况。
所有申报人员须填报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主持危急重症抢救或解决疑难病例和关键、重大技术(科研)问题的实例表》(附件1),申报副高需填写3例,申报正高需填写5例。
其中,申报西医临床医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在住院病房工作的人员,还须填报《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一览表》(附件2,不超过50例)。
各单位应对申报人填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情况进行严格审查,侧重对申报人临床能力的考核,并作为推荐晋升的主要考核指标之一。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将加强对材料的审核,各专业评议答辩组将把申报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
(三)关于对论文的要求
按照国家人保部、卫计委的有关规定,晋升副主任医师,应在担任主治医师工作期间,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论文(或著作),在专业期刊发表或在省及省以上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晋升主任医师,应在担任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至少有3篇第一作者论文(或著作),在国内外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论文要求按照京卫人字〔2006〕9号文件执行)。各单位推荐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提交论文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进行审核。提交正式发表论文的时间,截止到2013年8月30日。博士、硕士的学位答辩论文,不能作为申报职称的答辩论文。关于对著作、论文、宣读论文的解释见附件3。
按《关于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2〕101号)文件规定须在专业核心期刊发表3篇及以上专业学术论文者,应按照《核心期刊目录一览表》(附件4)所列核心期刊目录提交论文,并在提交论文的右上角标注核心期刊目录的序号。在国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的核定,以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4年版)所列的核心期刊目录为准。(可到北京卫生人才网查询,网址:http://www.bjwsrc.org)
(四)关于网上申报问题
为了使报名工作更加方便、准确、快捷,北京市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实行计算机网络申报与离线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可登陆北京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网站(www.bjwskp.org,www.bjwsrc.org)进行网上申报或下载离线录入版(网上填报的内容必须准确、详尽,并与报送的纸质材料一致),各单位人事部门认真审核申报人资料后,按规定时间报送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详见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的有关通知)。
(五)关于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人员申报问题
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人员申报正高级、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须经单位考核和人事档案所在地的人才服务机构审核,由医疗机构所在区县的人力社保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出具委托函,报送市卫生局参加评审,可暂免到农村、社区服务,在答辩评审时,将根据其所在医院的规模、专科特色,实事求是地进行客观评价,重点考核其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在科研、教学方面适当放宽。通过评审取得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由市卫生局报市人力社保局验收、备案并颁发资格证书。
(六)关于工作纪律和要求
各单位要加强职称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并按要求上报材料。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书写要清晰、规范;对提交复印件的材料须经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对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材料,不予受理;申报人和所在单位须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5),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评审资格,情节严重者,将通报批评。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答辩评审时间
拟定于10—11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报送材料时间
区县卫生局、有关医疗卫生单位于2013年8月19—20日报送。
市卫生局各直属单位及市属医院于2013年8月21—23日报送。
五、报送的材料
(一)单位需报送的材料
1.区县卫生局提交区、县职改(人事)部门出具的本年度可使用的指标或岗位职数证明;市属局(总公司)提交职改(人事)部门出具的本年度可使用的指标或岗位职数证明。中央等非本市所属单位提交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统一格式的《委托评审函》(附件6)。
2.申报人员的公示情况。
(二)个人需报送的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1份。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1份。
3.《推荐晋升西医临床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量化考核表》和《推荐晋升西医临床医学专业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工作业绩群众评议汇总表》各1份(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统一印制)。
西医临床医学以外的专业报送2012年度考核表(可提交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1份。
4.申报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须提交执业医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1份。
申报主任护师或副主任护师,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1份。
5.《城市医生到农村服务鉴定表》(附件7)1份。
6.《临床科室中级及以上职称医务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鉴定表》(见附件8,须填报2007、2008、2009、2010、2011、2012年度、2013年度)1份。
7.答辩论文或代表作(必须为第一作者)一式2份。
8.按文件规定,需提交的其他论文或材料,一式1份。
9.外语成绩合格证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1份。
10.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护理专业除外)1份。
11.学历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1份。
12.现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1份。
13.《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培训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1份。
14.《主持危急重症抢救或解决疑难病例和关键、重大技术(科研)问题的实例表》, 1份。
《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一览表》,1份。
15.北京地区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申报人员应提交本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份。
1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5)1份。
17.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赴四川汶川、青海玉树地震灾区参加抗震救灾并完成医疗救治任务以及参加首都对口支援什邡医疗卫生服务队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相应证明,1份。
18.海外留学回国服务人员应提交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1份。
六、报送地点
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
地址:北三环中路37号,市血液中心院内
电话:82082627 82083208

附件:2013高评文件-附件1-8.doc

(责任编辑:leng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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