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卫生系列卫生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省直管县卫生健康委,中央驻皖单位、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154号)精神,为做好全省2022年度卫生系列卫生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标准条件:按《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系列卫生管理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卫人秘〔2022〕128号)执行。 (二)须通过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的卫生管理专业理论考试。考试期间正在执行援外、援藏、援疆和“千医下乡”任务者以及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可以免考。请中央驻皖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和各市卫生健康委务必于2022年12月14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免试人员名单(纸质盖章版)报送到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逾期没有报送的将取消本年度免试资格。 (三)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2022年度全省卫生系列卫生管理专业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含正高和副高),于12月14-20日期间登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ah.gov.cn/index.html),在首页“专题专栏”中点击进入“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查找“职称申报”栏目,按照操作说明步骤,使用安徽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进行申报。申报人员请认真填报评审材料相关内容,个人录入信息须与申报材料内容一致,一经正式提交不予修改或替换申报材料。未在申报系统内录入评审资料者不得参与评审。 三、注意事项 (一)实行聘任制的事业单位要在核定的岗位职数限额内开展评聘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结构比例进行申报和聘任,严禁超岗位职数推荐评审。 (二)申报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聘用年限时间计算到2022年12月31日止。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计算到2022年10月31日止,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等,不作为2022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由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接收后,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提交参与评审。 (四)从机关调入到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员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执行。 (五)援藏援疆申报人员按照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67号)文件执行。 (六)各市各单位于12月21日之前完成审核工作,在系统内提交,并将委托评审函(扫描件)、《2022年申报卫生系列卫生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情况一览表》(盖章扫描版和excel版)发送到邮箱:2601949@163.com。 (七)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收费标准为评审费300元/人。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各单位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有关材料,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对申报者的材料、证件逐项核实,严格把关。申报人员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资格,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视情形进行通报批评。 (二)申报人员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申报材料均要求上传电子版。管理单位和评委会有权抽查部分原始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申报人员如有问题请与各省辖市卫生健康委或省直各单位的人事部门联系。 附件: 1.2022年度全省卫生系列卫生管理专业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提交材料说明.docx 2.2022年申报卫生系列卫生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情况一览表.xls
省卫生健康委
(责任编辑:lengke)2022年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