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5年度计划生育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卫人秘〔2015〕463号 各市及广德、宿松县卫生计生委(人口计生委),省直有关单位: 按省人社厅统一布置,现就我省2015年度计划生育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5年申报评审计划生育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仍按皖人口发〔2011〕17号文件标准条件执行。 二、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皖办发〔2008〕17号)精神,实行评聘一致的单位要根据省人社厅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职数限额内开展评聘工作,按照规定的结构比例,严格按岗申报和聘任,严禁超岗位职数推荐评审。 三、凡申报晋升计划生育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均须参加由省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的专业理论考试(2014年理论考试成绩合格2年有效),理论考试合格人员方可参加评审。 四、申报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和学历的时间计算,均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到2015年9月30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考取的计算机模块合格证、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取得的学历(学位)证及执业资格证等,不作为2015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五、国民教育序列大学双专科毕业人员,两个专科学历专业均为医学及卫生类专业,在取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发给统一监制验印的双专科毕业证明书后,申报评审计划生育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对待,参照原省教委、省人事厅教成〔1998〕26号文件精神,计算学历取得时间:1998年7月1日以前的毕业生,从1998年7月1日算起;1998年7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从取得第二专业专科毕业证书下个月算起。 六、直接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由省卫生计生委职称工作办公室接收后,统一报送省人社厅审核,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提交参与评审。 七、申报评审计划生育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主管部门或档案管理单位委托评审函1份,并附《2015年申报计划生育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附表2,登录http://www.ahwjw gov.cn /下载,农村计划生育单位及破格评审人员分别填报)及电子文档(EXCEL格式)各1份。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表3)一式2份(请用A4纸正反打印,表格可登录http://www.ahwjw gov.cn /下载)。农村计划生育单位申报者和直接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者请在封面右上角注明农村或直接申报字样。 (三)《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1份,请申报者严格按照 “在职在岗”要求详细描述在任现职期间所从事的岗位。 (四)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包括首聘和续聘聘书或聘用合同)及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双专科毕业证书人员需提供由省教育厅统一监制、验印的双专科毕业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执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须提交执业资格证书和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验印)。 (五)2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六)外语(医古文)、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批表。根据皖人社秘〔2015〕238号文件精神县(市、区)属及以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级(含正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不作为必备条件。 (七)有效的《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八)单位公示证明。 (九)个人签名的《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十)提交本人撰写的有关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的综述资料1份(附参考文献复印件); 申报农村计划生育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提交本人任期内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十一)病案:提供最能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原始资料。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专业人员须填报《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50例一览表》(附表4)。 1.由申报者本人从《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50例一览表》中挑选5份原始病案 (要求含三个年度) 上报评审; 2.病案须为原始件,符合病案书写规范,有申报者的查房、分析、修改和签字等内容,病案应符合合理用药和临床路径管理要求,能反映申报者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达到正高或副高级别要求。 (十二)不设病床的计划生育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能力与水平并在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专题报告5份(需附能证实报告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的原始资料)。 (十三)按评审标准要求提供本专业论文、著作,具体要求如下: 1.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著作,字数须在1000字以上,所用资料须是任现职以来的材料,并按规定的篇数注明代表作并附论文资料来源或临床资料一览表; 2.能证实论文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的原始资料至少1份(要求为任现职以来的材料); 3.论文仅认可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不予认可; 4.提交的论文、著作、主持开展的项目以及获得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必须与所申报专业一致; 5.论文一律以杂志正刊原件为依据,对增刊、手抄稿、征稿通知、单个印刷体、清样稿、复印件不作为评审依据。 (十四)《安徽省计划生育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目录表》(附表1)贴在评审材料袋的封面。 (十五)申报者须提交《申报2015年计划生育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表5),请用A4纸打印,每人一式18份,不另附纸。 申报晋升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评审申报表、考核表等各种表格必须如实逐项填写清楚,申报项目按皖人口发〔2011〕17号文件内容填写,并经单位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各单位要对申报者的材料、证件逐项核实,报送材料前在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核实,确保上报的材料和人选不存在争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评审材料,各级卫生计生部门不予受理。 八、请各市卫生计生委在11月13日前,将经市人社局审核的考试合格人员(含2014年理论考试合格成绩两年有效的人员)评审材料、《2015年申报计划生育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报送我委职称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551-62884596。 中央驻皖单位、省直各部门(单位)集中报送材料时间为11月16-20日。 全部申报评审材料必须一次性提交,过后不得补充和更换。 九、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批复:收费标准调整为评审费300元/人。 请各地、各单位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有关材料,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附件: 2、2015年申报计划生育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 4、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50例一览表 (注:附件1-5请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首页文件通知栏目下载)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9月7日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