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人员应提供哪些材料作为送审材料: 1、参评资格审查材料 (1)参评人员资格审查表 (2)学历证书复印件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4)医师(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 (5)聘书(文)复印件(包括首聘、后续聘书) (6)外语(医古文)成绩单原件或免试材料 (7)《卫生技术人员下基层(县、乡)医院服务登记表》或《城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定期服务工作考核手册》 (8)破格申报的有关材料 (9)《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或免试材料 (10)医学继续教育学分证书复印件 (11)任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原件 (12)机关分流人员应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13)处分结论材料 (14)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 (15)所在单位《医疗机构许可证书》复印件 2、任职资格评审材料 (1)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 (2)个人述职报告(一式四份) (3)奖励证书复印件(每项印一份) (4)论文原件(正高至少三篇、副高至少二篇) (5)指定的论文代表作复印件一式二份 (6)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7)临床专业提供原始病历五份;非临床专业提供实例报告五份。 (8)任现职以来主要工作经历与能力一览表 (二) 提供论文要求 所提供的论文必须是原件,复印件无效。申报者必须指定一篇作为论文代表作(在所刊登期刊封面标明)。论文代表作必须复印一式两份,并贴上“论文代表作封面”,复印时必须隐去论文作者单位及姓名等个人信息。 (三)提供实例报告的相关要求 根据湘卫职改办[2010]6号文件”第三条申报材料要求”的规定:申报临床医学(含中医)专业人员报送反映本人业务水平的临床原始病历5份(仅5年的,每年1份);申报非临床专须报送反映本人解决复杂疑难问题能力的实例报告5份(任现职期以来的)。非临床专业是指预防医学、劳动卫生或职业病、营养学、西药学、中药学、内科护理、外科护理、理化检验技术、微生物检验技术、临床医学检验技术、眼科技术以及超声医学(含技术)、放射医学(含技术)、麻醉学、遗传学、康复医学、病理学、核医学、心电学、脑电学、全科医学等专业。实例报告是指申报人员将本人在实际工作中所解决的复杂疑难问题的基本情况、处理过程及结论等写成的文字材料。实例报告中记录的内容要求真实、完整,是申报人员亲自参与、主持或独立完成的。为体现实例报告的真实性,要求每份报告附上原始材料(调查记录、病历材料、诊断报告书、分析报告等)佐以证明。 (四)申报材料送审有哪些要求? 1、申报人员须按文件规定的要求,认真、仔细、真实报送申报材料。 2、提供的材料须为原件的应提供原件,提供复印件无效;须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应经单位审核后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才有效; 3、材料须按规定的时间送达接收材料的部门,过时一律不收; 4、凡没按规定要求报送材料,因材料漏报、缺报或所报材料不符合要求(如需交原件的交了复印件),影响评审结果的,由材料报送者自负。 (五)关于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的评价 从2010年起,对所有正、副高各专业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都要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综合评审的一个项目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