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提交材料注释的通知 苏卫人才〔2016〕17 号 各市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卫生计生委,省有关单位: 根据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江苏省主任、副主任,社区主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03〕2号)有关规定,结合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苏卫人〔2016〕36 号)有关要求,现将2016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提交材料注释印发给你们,以便申报人员做好今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提高申报材料的质量。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人才服务中心 2016年7月8日 2016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提交材料注释 2016年申报工作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 申报人员根据系统提示,将所需材料上传,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外,不再上报纸质材料。网上提交的材料均应为原件的清晰扫描件或照片制作成的PDF文件,复印件扫描或拍照无效。每项材料对应一个PDF文件,同一个项目有多页的应合并为一个PDF文件后再上传,上传材料可在线预览。上传的单页PDF大小应控制在5MB以内,单个项目的总大小不应超过40MB。网上申报时要求所有申报人员在申报系统内签订承诺书,本人须对填写内容和提交材料的清晰度和真实性负责。 网上提交材料后,申报人应携《申报表》、上传材料原件(除论文、病案、专题报告、护理及社区人员任现职以来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表附件材料外)至所在单位或县(市、区)卫生计生委进行确认和资格审核。所在单位或县(市、区)卫生计生委的工作人员登录审核系统,根据政策文件规定,审核申报资格,并对照材料原件确认网上提交材料是否清晰可辨、真实准确。病案材料扫描证明、任现职以来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表等须由本单位审核盖章后提交。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合格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等只须上传封面及内容页,多余页面不需提供。具体提交材料注释如下。 一、年度考核材料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登记表] 对照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提交现资格聘用以来近5年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不足5年的全部提交)。同时将本人现资格聘任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填入系统相应栏目内(从起聘当年填起,最多不超过12年)。 企业、民营等医疗机构(非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具体实际,提交相应的考核材料。 二、学历材料 [申报学历(学位)证书] 对照学历、资历要求:提交国家教育、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系列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证书。军队院校面向社会招生培养、成人教育、或在境外(含港、澳、台)院校取得的专业学历(学位),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明。 [其他所有学历(学位)证书] 对照学历要求:申报学历为后学历的申报人员,还应提交中专及以上的其他所有学历(学位)证书。 三、执业材料 对照适用范围:申报有执业资格要求专业的,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或护士执业注册证书。申报全科医学专业,提交注册证书的执业范围应有全科医学。 四、资历材料 [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复或证书] 对照资历要求:提交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复或证书。如现级别资格中有平转的,同时提交现资格级别内所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批复或证书。 机关流动人员同时提交工作调动函和工资转移单,省外引进人员、军转干部提交原单位或部队的职称批复或资格证书。 [现专业技术职务历年聘书] 对照资历要求:提交现专业技术职务历年聘书。如现级别资格中有平转的,同时提交现资格级别内所有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书。 五、职称外语材料 [职称外语合格证] 对照外语要求: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外语合格证,职称外语合格证在规定级别内长期有效,合格证书遗失的,提交由省人社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免试对象提交免试佐证材料。 六、职称计算机材料 [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 对照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合格证,其中参加全国计算机单科模块考试的,须取得3个及以上模块合格证方有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在规定级别内长期有效,中级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申报高级资格有效。合格证书遗失的,提交由省人社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免试对象提交免试佐证材料。 外省计算机合格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计算机培训考核委员会合格证书等不作为申报依据。省直辖市人社部门或外系统相关部门颁发的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需经我省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从2016年起,对申报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职称计算机不作要求。 七、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材料 [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免试、先评后考对象相关材料] 对照专业实践能力考核要求:将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有关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内。 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免试对象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2016年4月16-17日经单位主管部门安排,考核之日正在援藏、援疆、援助西部省份,且援助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提交派出单位主管部门的相关通知书; 2、从省外、系统外调入,确认我省相同级别和相同专业高级资格的人员,提交工作调动函和工资转移单; 3、已确定为援外医疗队预备队员且2016年执行援外任务、正在援外或完成援外任务回国后未满一年的,提交援外的任务批件、因公护照、组团通知等相关材料。 先评后考对象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2016年4月16-17日,因公出国人员提交政府任务批件及因公护照; 2、2016年3月7日(报名截止之日)后,从省外或系统外引进、军队转业以及机关流动到我省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提交工作调动函、工资转移单。 3、2016年4月16-17日经单位主管部门安排,正在援藏、援疆、援助西部省份,但援助时间少于一年的,提交派出单位主管部门的相关通知书。 八、城市医生下基层服务材料 [江苏省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 对照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资格前到城乡基层服务要求:已完成晋升前到城乡基层服务规定时间的人员,提交《江苏省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以下简称“《鉴定表》”),并在系统相应栏目内填写下基层服务情况。 [短期或不需到城乡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审核认定表] 根据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卫医政﹝2015﹞35号)要求 本着积极推进、平稳过渡的原则,2017年底前,下列人员可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对曾在卫生院(所)或一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1年的,可视同已完成基层服务的时间。 (二)原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医院服务的补充意见》(苏卫办医〔2012〕58号)规定的可短期或不需到城乡基层医疗机构服务的人员,须提供由认定部门审核并出具的《江苏省城市医生晋升副高资格前短期或不需到城乡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审核认定表》(以下简称“《审核认定表》”)。 目前因公正在国外学习无法到基层服务的及2015年部队转业、机关分流、外省引进等未能及时到基层服务的申报人员,可先评审,评审通过后完成规定服务时间单位方可聘任。 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和所提交的《鉴定表》、《审核认定表》必须真实、可靠,省卫生计生委将统一组织核查,下基层服务情况不实或时间不足规定的,评审不予通过。 九、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表附件材料 [任现职以来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情况] 对照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反映任现职以来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在系统相应栏目下载模板(Excel表)填写后上传。同时打印填写好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表》,签字盖章后制作成一个PDF文件上传。 十、临床护理专业,任现职以来临床护理人员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表附件材料 [临床护理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表附件材料] 申报护理(不含社区护理)高级资格的人员应在申报系统内下载“任现职以来临床护理人员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表”,按要求填写盖章后制作成PDF文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按日常专业技术工作量、临床工作能力、护理教学能力、护理科研能力、学术地位分别制作成PDF文件上传。 十一、社区卫生专业,任现以来社区人员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表附件材料 [社区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表附件材料] 申报社区卫生(含社区护理)高级资格的人员应在申报系统内下载“任现职以来社区人员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表”, 按要求填写盖章后与相关证明材料合并制作成一个PDF文件上传。 十二、业绩、成果材料 [荣誉、表彰,奖项,科研、课题,专利,社会地位、社会兼职] 按规定提交相应的材料,非必填项。 十三、破格材料 [符合破格条件的相应材料] 对照破格条件:破格人员在系统相应位置选择破格类型,上传符合破格条件的奖励、科技进步奖、课题等相关材料。 以本专业科研课题或获奖成果作为破格评审条件申报的人员,除提交课题项目设计书、立项文件、资金匹配及课题鉴定(结题)等材料外,应提交能够反映本人在该课题中承担与本专业相一致的工作任务、工作量及所作贡献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审核盖章后方可上传。 十四、其他材料 [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对照适用范围:提交聘用单位的《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医疗机构须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继续教育证书] 按规定提交相应的继续教育证书。 [退休延退证明或退休聘用合同] 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提交单位主管部门批准的延退材料。 现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人员,提交与用人单位的聘用合同。 [任期内援疆、援藏、援助西部省份、援外人员材料] 援疆、援藏、援助西部省份人员提交派出单位主管部门的相关通知书,援外人员提交任务批件、因公护照、组团通知等相关材料。 [提交反映个人专业技术水平的其他材料] 提交个人认为能反映专业技术水平的相关材料,若此项材料在其他项目已经上传,不需再传。 十五、论文材料 对照论文、著作要求:提交不少于规定数量的论文或著作,由申报者按论文水平高低排序,提交的论文数量最多不超过5篇。论文内容须与本人申报专业相一致。 1、所提交的论文若能够在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检索到,需将检索的地址复制到申报系统论文栏目的指定位置。 2、所提交的论文无法在中国知网检索到的,应将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期刊查询结果截图、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正文及封底合并成一个PDF上传,并上传Word版论文。 期刊查询结果截图: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http://www.gapp.gov.cn)“新闻出版机构查询”中“期刊/期刊社查询”栏目中的期刊查询结果。截图应包含网页地址栏、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徽标、期刊/期刊社详细查询结果。 3、原始病案来源一览表:原始资料来源为病案的送审论文,网上填写原始病案来源一览表,由系统随机抽取5个住院号(不足5个的全部抽取),申报人员应上传相应住院病案首页(合并为一个PDF)。论文原始病案来源必须真实、可靠、可溯源。原始资料来源非病案的可以不填写。 4、在国外专业期刊上发表的外国语言类送审论文,需同时提交中文译文。 5、从2016年起,送审论文、著作将统一委托检测机构使用“中国知网文献检测系统”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文字复制比不超过30%。 6、申报社区专业的人员,论文不作硬性规定。 十六、病案、专题报告、业务报告材料 对照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1、设病床的临床类专业申报人员(含申报社区专业人员),网上填写任现职以来本人主治的患者住院号30个(其中疑难复杂、危急重病案15份,本专业主要病种病案15份);以博士学位申报副主任医师资格的,填写任现职以来本人主治的患者住院号20个(其中疑难复杂、危急重病案10份,本专业主要病种病案10份)。所填病案一般应涵盖任期内不同年度,且是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中规定的本专业病种,内科病案应是申报本人主治(诊),手术、麻醉、诊断的病案应是申报本人为第一责任人。系统将随机抽取3个住院号,抽取后不得更换。申报人员应将抽取的3份病案按要求上传。 上传病案内容应包括: (1)病案首页; (2)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 (3)入院记录(或住院记录); (4)首次病程记录; (5)申报人员的查房记录; (6)申报人员参加的讨论记录(疑难、手术、死亡病例等); (7)手术科室——术前小结、术前讨论、手术(操作)记录单;非手术科室——操作或特殊诊疗记录单; (8)异常体温单、长期医嘱单; (9)与诊断及鉴别诊断有关的主要检查报告单。 2、不设病床的临床类专业,以及药、技、卫管专业申报人员(不含申报社区专业人员),提交反映本人在任现职期间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问题和最高业务水平的专题报告2份。专题报告上传Word格式。 3、申报社区专业人员,均须提交反映本人任现职期间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体业务工作中发挥作用情况,体现本人工作量、工作特色及业务水平的业务报告2份。业务报告上传Word格式。 4、每篇专题报告或业务报告应附5份与报告内容相关的佐证材料,如操作或特殊诊疗记录单、报告单、原始数据报表等。其中放射医学(医学影像)专业提交影像诊断报告单;超声医学专业提交超声图文报告;麻醉专业提交麻醉记录单;药学类专业提交药学服务(如药物用量监测和合理用药评估、用药规范、药品ADR监测分析,院内外用药会诊或疑难病历讨论等)有关材料。佐证材料合并成一个PDF,在相应的专题报告或业务报告佐证材料栏目内上传。 5、从2016年起,专题报告和业务报告将统一委托检测机构使用“中国知网文献检测系统”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文字复制比一般不超过30%。 6、专题报告、业务报告应书写规范、内容全面、符合要求,具体要求可在“江苏卫生人才网”下载专区栏目中下载。 7、申报人员所提交的病案材料或专题报告(业务报告)佐证材料须真实、可靠、可溯源。 十七、其他材料 由系统导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导出《2016年度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单位按规定公示7天。 系统运行环境、填写要求、PDF文件制作流程等参见填写须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