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福建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对象资格的情况说明
1. 申报对象包含“县(市、区)主管的非卫生系统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中符合条件的人员。
2. 申报基层卫生系列正高级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具备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后,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后,且现仍在基层受聘本专业工作满5年;
取得基层卫生系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后,且现仍在基层受聘本专业工作满8年。
3. 申报专业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业务技术能力”详见《基层高级卫生专业理论水平与业务能力一览表》(附件7)中的划分并提供相应材料。
4. 申报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同一年度不可同时申报评审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申报材料准备的具体要求
1. 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评审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简明情况表》应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单位应注明推荐意见“以上填报内容经审核属实,并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日),且未存在违纪违法等延迟申报问题,同意其申报”,方可申报。
2. 各种申报材料均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加盖有关单位的公章。各种证件的复印件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原件后加盖公章。
3. 统一使用基层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袋封面(见附件9),袋面上的专业栏填写必须准确完整。报送材料按编号顺序整理,其中申报材料的“第7~11、15~18项”要求装订成一册。继续教育相关材料另外装袋(袋面请按附件10粘贴)。
4. 申报人员任职年限和申报工作业绩等所有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评审材料报送省卫生计生委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
(三)收费标准
评审费按《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收取。
各级卫计、人社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对申报条件、申报流程及各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评审材料审核后不符合要求的,经审核部门反馈并一次性告知,补充报送的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评审。凡弄虚作假的,按照《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行公开与监督的暂行办法》(闽职改字〔1989〕144号)进行处理。
联系人:张莺,联系电话:0591-87826304。
详情:关于报送2015年福建省基层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