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司(局)便函 国卫人才便函[2020] 23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事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委直属和联系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 委直属和联系单位: 根据安排,为做好2020年度委直属和联系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地点待定,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发展情况另行通知。 二、考试人员及免试人员范围 (一)拟申报卫生系列医、药、护、技开考专业高级资格评审的人员应参加考试。对援藏、援疆、援青、援非、扶贫等申报人员,援派时间超过1年者,自援派之日起,3年内免试。 (二)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免于参加本次考试。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 三、考试效用 自2016年起委直属和联系单位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3年有效。副高级资格考试划定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合格者,3年内不必再次参加同专业考试。正高级资格考试成绩作为评审参考依据,申报人员可自愿多次参加考试,选取最优成绩提交评审会。每次申报专业发生变化时,需重新参加拟申报专业的考试。
四、考试内容 (一)考试范围:考试旨在考查专业技术人员实践工作能力,不指定考试用书。 (二)考试专业:考试专业72个,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一览表》(附件)。报考专业应与拟申报评审专业--致。 (三)考试形式:考试采用人机对话形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题型有单选、多选和案例分析3种。 五、有关报考要求 具体考务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承担,报考材料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报考材料 1.《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1份; 2.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二)报考程序 1.报考人须于6月9日-6月30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在线填报打印《报名表》; 2.报考人将报考材料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 3.各单位核实报考材料并在《报名表》上加盖印章; 4.各单位应于7月3日前网上确认本单位报考人员,并将报考材料统一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蔡海燕 010- 59935376 技术支持电话: 010- -62291119 010- 62291123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事司 2020年6月5日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