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卫生部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一)申报各类别级别资格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期内年度考核、任期考核合格;申报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资格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申报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资格者,须具备护士执业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
1. 医疗事故责任者三年内;
2. 医疗差错责任者一年内;
3.受到行政处分处分期内;
4.发生严重有违医德、学术道德等行为的。
(三)申报正高级资格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学历、任职资格及年限要求。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不少于5年。
2.论文要求。申报研究员资格须提交任期内在专业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出现并列第一作者或并列通讯作者时,此文章仅供并列作者中排名第一者使用)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5篇,除卫生管理专业外,申报其他专业研究员资格原则上至少有1篇论文发表在被SCI收录的期刊上;申报其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任期内在专业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出现并列第一作者或并列通讯作者时,此文章仅供并列作者中排名第一者使用)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4篇。
3.病历要求。申报主任医师的,须提交本人在任期内不同年份主治、主持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5份原始病历复印件(在线申报时,需按每年度1 0份提交任职近5年,共计50份病历号,申报系统将随机抽取5份,申报入须按此病历号提交相应病历复印件,申报材料一旦提交,病历号将不能更改,以下需提供病历号时,操作类同)。因单位没有设立申报人员所从事专业的专科病房,或因长期在门诊工作而无法提供病历的申报人员,须提交反映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专题报告2份,附引用的相关原始资料复印件,并由所在单位医务部门在申报材料上审核盖章。申报麻醉专业的,须提供不同年度的5份由本人主持的麻醉记录单。
4.申报专业为实行考评结合的卫生系列专业,且不属于规定免试范围的人员,须具有2 0 1 2年度部直属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正高级考试成绩。
(四)申报副高级资格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学历、任职资格及年限要求。
(1)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不少于7年(临床医学专业除外);
(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不少于5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从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不少于4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直来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从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不少于2年;
(5)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行站前。
2.论文要求。申报副研究员资格者须提交任期内在专业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出现并列第一作者时,此文章仅供并列作者中排名第一者使用,下同)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4篇;申报其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须提交任期内在专业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
3.病历要求。申报副主任医师资格者,须提交本人在任期内不同年份主治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5份原始病历复印件(具体操作同上)。因单位没有设立申报人员所从事专业的专科病房,或因长期在门诊工作而无法提供病历的申报人员,须提交反映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专题报告2份,附引用的相关原始资料,并由所在单位医务部门在申报材料上审核盖章。申报麻醉专业的,须提供不同年度的5份由本人主持麻醉的麻醉记录单。
4. 申报专业为实行考评结合的卫生系列专业,且不属于规定免试范围的人员,须参加20 1 2年度部直属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副高级考试并成绩合格。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须提交《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合格证明。
(五)申报中级资格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学历、任职资格及年限要求。
(1)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毕业,从事初级(师)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不少于7年;
(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初级(师)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不少于6年;
(3)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初级(师)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不少于5年;
(4)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初级(师)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不少于4年。
2.论文要求。须提交至少1篇任期内在专业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或至少2篇署名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
(六)除具备基本条件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上述学历和任职年限的限制,申请破格晋升。
1. 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
2.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及以上奖的主要完成人。
(七)有关申报的其他要求。
1.提交的论文须发表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具有ISSN/CN编号的专业期刊(不合增刊)上,且期刊原则上应在主要期刊目论文发表时间截止到20 1 2年6月3 0日。
2.转系列申报人须在现专业岗位任职2年以上,且任职年限要求延长1年。转系列申报医师类资格者,须聘任在现临床岗位2年以上,且只可平转,并须提供医师执业资格证书。
3.凡属引进人才、长期援疆援藏人员等需特殊说明的,由用人单位出具书面函件说明情况。
关于开展2012年度卫生部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