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关于2015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卫办人事〔2015〕2号 各市、义乌市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委直属有关单位,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我省深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和职称评审权限下放的实际,为确保改革和考试工作顺利衔接、平稳过渡,经研究,现就做好2015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符合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4〕189号)规定的申报评审有关条件的人员。其中,对在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其论文、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考试申报要求。 二、考试时间 为2015年9月19、20日,各专业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三、考试专业、题型与成绩效用 考试共设置99个专业。报考人员应严格按卫生技术人员的准入要求、所从事专业工作及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选择相应专业报名,不得随意选择、更改申报专业。医、护类专业应符合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及相应注册规定(见附件1)。 考试副高级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3种;正高级题型为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2种。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试卷总分为100分。 参加2015年度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合格成绩作为2017年底前各年度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 四、考试组织与考点安排 (一)考试具体组织管理工作委托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承担。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市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负责本市考点的考务工作,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省直考点的考务工作。 (二)全省11个市各设1个考点,省直设1个考点。各市考点必须设在设区市政府所在地,并尽早落实机考机构(认定标准详见附件2)。 (三)在杭省级医疗卫生单位、省部属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报考人员,由各单位集中后到省直考点报名;非在杭省级医疗卫生单位、省部属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报考人员,到所在地的市考点报名。 五、考试报名 (一)网上预报名。8月17日至9月2日期间,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 (http://www.21wecan.com)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栏进行网上预报名,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15年度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申报表》,本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二)现场确认。8月18日至9月3日期间,报考人员持《2015年度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申报表》及相关证件、材料,到报名点指定地点或单位完成报名资格现场确认工作。经现场审核确认后,方可视为正式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三)资格审查。报名点在考点指定时间内将《2015年度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申报表》等材料上报各考点。各考点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在8月19日至9月4日期间,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四)材料提交与审核。报考人员报名现场审核确认时,应按规定提供以下证件、材料并经审核确认,包括: 1.按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4〕189号)文件规定要求的学历、资历、执业注册、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论文、科研、年度考核、继续教育、下基层等材料;(由各单位负责审核确认) 2.《2015年度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申报表》一式二份; 3.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4.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具有执业资格的需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第2~3项原件、第4~7项复印件经各单位、报名点负责审核确认后报送各考点) (五)准考证打印。在9月14日至9月20日期间,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成绩查询。考试成绩一般可在考试结束三周后,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缴费事项另行通知。 (二)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侧重于考核专业实践能力,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各专业考试大纲可在浙江卫生计生委网站()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专题栏下载。 (三)考试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要求每位报考人员必须到中国卫生人才网 (http://www.21wecan.com)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栏下载“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报考人员模拟练习版”进行练习。 (四)各考点在9月1日前将《机考机构各试室情况表》(见附件3)1份上报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同时报送电子稿。 (五)各考点、报名点、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审核申报对象的资格条件。如发现有不符合要求者,取消申报资格或成绩,对弄虚作假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今年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时间工作紧、任务重、变动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有关工作,以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完成。在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和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联系。 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联系人:黄卫华 联系电话:0571-87709029 电子邮箱:hzhwh@126.com 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联系人:张革来 联系电话:0571-87567812 附件: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8月10日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