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各市卫生局、省级单位(不包括参加所在市考试的单位)在8月20日前将《机考机构各试室情况表》(附件2)、《考试人员报考信息汇总表》(附件3)、《免考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4)、《申报综合组评审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5)各1份上报省卫生厅人事处,同时报送电子稿。 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有关工作,以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完成。在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省卫生厅人事处和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联系。 省卫生厅人事处联系人:黄卫华 详情: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卫办人 [2013] 3号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