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和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卫生健康委,委所属和联系单位,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2019 年高级专业技 术职称评审计划的通知》(云人社通〔2019〕47 号)要求,为 做好2019年全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和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 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 (一)申报人员的范围、职称类别及评审依据 1.申报人员的范围。在我省卫生健康机构中,直接从事卫 生健康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 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的人员(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除外)不属 申报评审范围。申报人员须参加 2018 年、2019 年云南省卫生技 术高级职称实践能力考试,且考试成绩达到相应的合格标准分 数线(符合免试条件的除外)。 2.申报职称类别。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高级)、主任医(药、护、技)师(正高级)。 3.评审依据。按照《云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云人社发〔2016〕107 号)执行。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安排 1.申报方式。2019 年全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采取网络申报 评审方式进行,申报人需登陆云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申报评 审系统(简称评审系统)www.ynswsgzps.cn,按《云南省卫生 技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可在申报系统首 页下载)进行申报。同时,申报人员还必须将与网上申报信息 相一致的纸质材料(复印件须经用人单位审核、验证原件以后, 由经办人签署姓名、审核意见和审核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送到各州市卫生健康委、委所属和联系单位。 2.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按照评审系统用户操作手册流程, 首先进行单位注册和主管部门审核(各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 门帐号已导入系统),然后再组织申报人员填写申报信息和开 展单位审核等。 ⑴个人申报:2019 年 7 月 4 日至 7 月 19 日,申报人须在申 报截止日期前在申报系统上完成信息填写,并提交到申报系统 平台;7 月 20 日系统关闭,不再接受个人申报。 ⑵单位审核:2019 年 7 月 20 日至 7 月 31 日。各单位须在 7 月 31 日前在评审系统平台组织完成申报人材料的审核推荐 (含高推会)工作,并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材料提交到省级平台。 ⑶资格复核和评审:8 月初至 8 月中旬从省卫生技术高级职 称评审资格复核人才库中抽选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核,再按工 作计划开展评审工作。 (三)申报推荐程序 各州(市)、单位应按照云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的 有关要求,对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按照有 关程序择优推荐。 1.委所属和联系单位申报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 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等程序提交申报材料。 2.各州(市)所属申报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 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州(市)所属单位报州(市)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平台外运转);县(市、区)所属 单位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平台外运转), 再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平台外运转), 由州(市)卫生健康委统一提交材料。 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按照个人申报、 单位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推荐、报属地卫生健康行政主管 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参加职称申报评 审。 4.其他省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 员。按照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推荐、上级主管人事(职改) 部门审核推荐后,由省级主管委办厅局开具委托评审函至省卫 生健康委(委托评审的截止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19 日 17:00), 由省卫生健康委指派委所属和联系单位卫生技术高级职称推荐 专家委员会(简称高推委)组织审核推荐。 5.非我省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中央直属驻滇单位或其他 省市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申报评审的,须由中央驻滇单位上 级主管部门的人事部门或所在地区的省级职称主管部门向省卫 生健康委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提交评审材料至省级平台,由 省卫生健康委职改办委托委所属和联系单位高推,并将委托评 审情况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四)个人申报和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要求 1.申报人员须按照评审系统用户操作手册有关要求,在申 报系统上注册账号,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有关证明材料 (所有材料须经用人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由工作人员签署 姓名、审核意见和审核日期,并加盖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公章), 申报人员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必须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 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 任。2.依据《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实施细则》(云卫党组发 〔2018〕35 号)精神,公立医院申报人员申报高级职称须经所 在单位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其他机构原则上须经单位职称 工作领导小组或单位行政会议研究同意,有关情况须填写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表十七)“单位审核推荐意见”栏 内。 3.用人单位(含各级审查部门)须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 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要强化“谁审核、谁签字、 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原则。推荐上报材料上须签署审核人员姓 名、审核意见和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 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经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向上级主管 部门推荐申报的人员,还须将申报人员学历资历条件、进修学 习、基层服务、一线工作证明以及业绩、学术科研成果等情况 在本单位进行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 推荐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 4.各级主管部门须对用人单位推荐上报人员申报基本条 件、推荐程序进行审核把关,并对审核情况负责。符合条件的, 按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或直接推荐至省卫生健康委。 5.申报全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须经各州(市)或委所属 和联系单位的高推委推荐(平台外运转),评委推荐同意票达 2/3 以上者方可提交申报材料。未成立高推委的委所属和联系单 位、省直单位申报人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按要 求出具委托评审函,并将申报人材料提交到省级平台,由省卫 生健康委人事处(职改办)委托委所属和联系单位组织推荐; 高推委推荐意见单独填写在《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卫生技术高级 职称推荐委员会推荐意见表》内,不再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 - 5 - 6.各州(市)、单位审核推荐到省级平台的申报人,经省 卫生健康委组织资格复核,拟同意提交到评委会评审的,将在 省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提交评审委 员会评审。 7.同一年度内申报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 会报送评审材料或申报评审两个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如同时 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 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 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按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 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它系列 (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 二、全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2019 年度全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按照《云 南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办法》(云人社发〔2016〕108 号) 执行。由各州(市)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组 织实施,2019 年 9 月底以前组织评审完毕(不再另发文通知), 各州(市)评审结束后一周内将评审结果上报省卫生健康委核 准。申报人员范围、申报材料审核、评审程序、评审前公示、 备案和核查追责机制等工作要求,请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厅《关于印发 2019 年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的通知》(云 人社通〔2019〕47 号)文件执行。 各州(市)的评审工作方案、拟同意提交评委会评审的申 报人员须在评审前 10 个工作日前报送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召开评审会议期间,委机关党委(人事处) 将组织对评审工作进行督导。 三、对申报推荐审核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将临床实践能力作为重要评价指标。2019 年申报人 员须提交 5 份病历材料复印件和复印证明。无病历的,须提交 单位说明及 2 份专题报告,引用的相关原始资料;同时,将引 入 DRGs(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数据,评审专家通过查看申报人 员 DRGs 总量、CMI 值以及 3、4 级手术量、门急诊工作量、病案 质量等数据和指标,进一步增强职称评审的客观性、科学性。 (二)将论文查重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2019 年 职称评审中将对申报人提交的正式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 进行真实性、规范性和重合率(相似性)检测(委托有关单位 检索),检索结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进一步增强职 称评审的公正性、严谨性。 (三)坚持向服务脱贫攻坚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的评审 工作原则。专业技术人员在服务脱贫攻坚期间考核为合格以上 等次的,优先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其参与脱贫攻坚服务年限视 同基层服务时间;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取得的业绩贡献可作为职 称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因脱贫攻坚工作表现突出受县级及以 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视同相应等次的业绩成果奖项等。 (四)加大对职称申报评审各环节违纪违规行为的倒查追 责力度。各级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工作应主动接受同级纪检监察 部门监督,各州(市)、委所属和联系单位等要加强对申报评 审各环节反映问题的核实处理工作,对于申报人员弄虚作假、 提供虚假材料,用人单位不按本单位规定进行推荐或各级审核 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除按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对申 报人员进行处理,列入全省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还将向 所在地区及相应纪检监察部门通报申报人员、责任单位及责任 人相关情况。 (五)要落实报备程序。各州(市)、单位评审组织必须 按照《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管理试 行办法》(云人〔2004〕38 号)有关规定报批备案,期满后须 按规定进行重新组建,并严格按照评委会的组织办法及其工作 程序组织审核和推荐,未经批准或备案的评审委员会推荐评审 行为无效。 (六)有关资历等申报资格的截止时间。申报人年龄、从 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进修学习、基层服务、学术 科研成果等相关申报条件及成果的截止时间为 2019 年 8 月 31 日。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 需要报送的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请各州(市)、高推单位将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 表》(系统根据申报人提交材料生成,由申报人或单位人事部 门自行下载打印,并按要求填写有关审核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 报省卫生健康委;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评审表将返 还各单位存档(未通过人员的不返还)。 2.申报书(纸质,每名申报人员一份)。2019 年首次使用 网络平台申报评审,考虑到系统研发时间较短,尚未经过实践 和优化,为保证申报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申报人员在进行网上 申报的同时,还须将对应一致的申报评审纸质材料(一份)报 送到各州市卫生健康委、委所属和联系单位。 3. 各州市(单位)关于推荐 2019 年全省卫生技术高级职 称评审人员工作情况的报告(函)(正式文件一份),主要内 容包括:总体情况,申报人数、推荐人数、各专业组申报人数、 诚信申报核查情况、主要做法,对评审工作的意见建议等,附 件《2019 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以上材料(除申报书外)务于 8 月 1 日 17:00 前统一报送 省卫生健康委机关党委(人事处)。 (二)认真按计划组织好申报推荐、审核工作。因我省首 次使用评审系统进行申报,加之时间安排紧凑,各州(市)、 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统筹、科学谋划、密切 配合,提前做好工作计划和安排,进一步增强工作事业心、责 任感,切实组织好申报推荐和审核工作。 (三)其他有关事宜。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 印发 2019 年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的通知》(云人社通 〔2019〕47 号)和我委职称评审工作以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技术服务支持:在申报审核过程中遇到的系统技术问题请 与万达信息技术公司技术人员联系解决。联系人(负责的州市) 及电话:曾琬懿(红河、丽江、德宏、楚雄)18669275104;刘 涛(曲靖、临沧、怒江、省直)13278720651;郭真富(玉溪、 昭通、迪庆、文山)15908854935;杨红祥(保山、普洱、大理、 西双版纳)15288453875。 材料报送地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机关党委(人事处), 昆明市国贸路 309 号政通大厦附楼 5 单元 402 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1-67195265(F)/67195263 附件:下载附件 1.2019 年云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及有关 要求 2.2019 年卫生技术高职评审申报人 DRG 数据 3.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卫生技术高级职称推荐委员会 推荐意见表 4.2019 年云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申报材料装订目 录 5.2019 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云南省专业技术人 员管理系统 5.0 版) 6.2019 年云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专业与 学科组对应表 7.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 8.历次申报职称情况表(系统自动生成) 9.云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省州 市县区级适用) 10.云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乡镇 社区及以下适用) 11.云南省健康扶贫下派人员年度考核表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2019 年 7 月 3 日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