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解 读 日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卫生计生委印发了《云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为了便于广大卫生技术人员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计生部门更好地理解我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相关内容和要求,现将《评审条件》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我省现行的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是2003年制定的,对规范我省卫生专业职称评聘工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标准条件不够科学,缺乏分类指导标准,未针对临床医疗不同岗位特点和省、地、县不同层级卫生计生人才的客观实际,合理确定学历和论文等方面的要求,不利于科学客观评价卫生人才。针对上述问题,结合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关于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有关要求,我厅和省卫生计生委先后到深圳、上海、浙江、重庆及省内11个州市进行了调研,在此基础上,拟定了云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并先后组织省、地、县同行专家进行多次论证,广泛听取了意见和建议,形成了该《评审条件》。《评审条件》的出台实施,将起到以下作用: 《评审条件》遵循卫生人才职业特点和成长规律,突出了重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的导向要求,并针对不同医疗岗位和不同卫生人才职业特点,在学历和论文等方面作出了不同的要求,有利于科学客观地评价卫生人才,通过职称评价的导向激励作用,进一步促进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评审条件》适用于我省卫生计生机构中,直接从事卫生计生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不属申报评审范围。 (二)主要内容。 一是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办法。针对医疗卫生工作技术要求高、实践性强的特点,在高级职称评审中,实行考评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人员须参加由省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的高级卫生专业技术实践能力考试合格,方可申报评审。通过专业技术实践能力考试,引导广大卫生人才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是按照分类原则制定评审条件。考虑到卫生技术发展需要学术科研支撑的情况,对省级医疗单位临床医生,强化学术科研方面的要求,对论文的要求从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对县以下基层卫生人才,根据其工作特点,在发表学术论文方面不作硬性要求,只需提供病案分析报告和专题技术报告;针对护理人才职业特点,将晋升主任护师的学历要求从本科放宽至大专毕业25年,并放宽论文要求。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