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关于2016年领取高级职称证书的通知 各县(市)区及国家省级开发(度假)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高级职称评委会、市属有关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单位: 市人社局将于近期组织第二次高级职称证书现场办公。已于2016年3月30日、31日到现场贴过照片的,可直接领取办理好的证书。未贴过照片的,可至现场贴照片,领取证书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2016年4月28日 上午 9:00—11:30 (星期四) 下午 13:30—17:00 4月29日 上午 9:00—11:30 (星期五) 二、地点: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昆明市官渡区民航路229号) 三、办理范围:
(一)有承办单位的,请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承办单位的安排统一办理。 其中:昆明市卫生技术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请联系昆明市卫计委进行办理; 昆明市机电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昆明市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请联系昆明市工信委进行办理; 昆明市交通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请联系昆明市交运局进行办理; 昆明市图书资料专业副研究员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请联系昆明市文广体局进行办理; 昆明市建筑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请联系昆明市住建局进行办理; 昆明市中学高级教师评审委员会、昆明市中专学校教师高级讲师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请联系昆明市教育局进行办理; 昆明市畜牧兽医专业高级畜牧兽医师评审委员会、昆明市农业技术高级农艺师评审委员会请联系昆明市农业局进行办理; 云南省城建环保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请联系云南省住建厅进行办理; 云南省轻纺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云南高级工艺美术师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请联系云南省轻纺工业行业协会进行办理; 云南省能源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请联系云南省电子工业行业协会进行办理。 (二)县(市)区、开发区国有企事业人员证书(含未贴照片到证书)将通过政府内部公文交换方式,由市人社局交换至属地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进行发放,未贴照片的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贴好照片后,由属地人社局统一以内部公文交换的方式移交给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办理人员范围: 1. 请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派专人到现场统一办理。 2. 请县(市)区、开发区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人社局要求领取证书。 3. 请非公单位派专人或通知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到现场领取。 (二)领取要求: 1. 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代办人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申报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 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的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及个人身份证。 3. 需要贴照片的人员,同时携带评审通过人员照片1张/人。免冠半寸彩色。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25日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