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卫生局文件
昆卫人〔2011〕34号
昆明市卫生局关于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局直属各单位、市卫生局审批的各民营医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卫生厅关于2011年度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卫发〔2011〕310号)、《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昆人社通〔2011〕86号)及现行职改政策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1年度昆明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评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1.《云南省卫生厅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卫发〔2011〕310号)。
2.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当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云职改办〔2008〕1号)。
3.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卫生专业技术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试行意见〉的通知》(云人专〔2003〕8号)。
4.《云南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调整 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云人〔2007〕11号)。
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
6.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卫生厅、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我省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云人〔2006〕35号)。
7.昆明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城市卫生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基层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昆卫医〔2008〕52号)。
二、特殊情况说明
1.申报范围对象及基本申报条件,按云人专〔2003〕8号文件规定的申报范围对象及基本条件执行,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2.凡申报主任护师职称者,与医、药、技系列申报正高级职称条件一致,必须具有护理专业本科学历或取得医学学士及以上学位,担任副主任护师工作不少于5年,并按照聘用本专业岗位履职年限申报。
3.申报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职称者,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按照执业范围和聘用的专业岗位履职年限申报。
4.履职年限以聘书上的聘任时间计算到2011年8月,足年足月,计算机、外语在上报材料时必须具有合格证或是2011年成绩通知单。
5.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学历要求须与申报评审的专业一致。卫生事业管理专业不作为晋升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学历依据。申报医技类的学历须为医学类或医技类专业,护理专业不作为申报医技类的学历依据。
6.履职期间的进修学习以结业证书或进修人员登记表为准,进修学习的内容须与所申报评审的专业一致或相近。在职人员参加学历提升或在职研究生主要课程进修班的学习,不作为履职期间进修学习的依据。
7.申报评审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任主治医师期间到基层卫生机构服务累计满一年才能申报。
三、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人员须登录昆明卫生人才网(www.kmwsrc.com.cn)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时间:2011年5月25日—6月5日,网上申报审核成功后,自行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一式两份(16K纸双面打印),带齐相应材料到各自单位及县(市)区卫生局进行现场审核,职称评审的相关材料也可在此网站查询。
2.报送的材料须按《2011年度申报卫生高级技术职称个人提交材料整理装订目录》(附件1)的顺序提供和装订。
3.材料袋封面按《2011年度云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推荐评审高级技术职称(材料袋封面)》(附件2)打印。
4.身份证,毕业证(含本专业起始学历),学位证,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注册证书,护士执业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任现职以来的聘书,各种政治、工作表现荣誉证书审核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发表的著作、文章(必须是正刊正式发表,有封面、目录、内容)、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6.科研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7.云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工作一年情况证明原件,必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8.不少于5年的继续教育学分验证合格证。
9.进修学习累计半年(申报正高三个月)以上结业证书或进修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10.参加本专业一线业务工作证明。
11.三个专题学术讲座证明及讲稿各一份。
12.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2011年度成绩通知单复印件一份。
13.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复印一份。
14.其它相关证书。
15.以上复印的材料除已特别说明外,统一为A4纸张大小。
16.所有申报人员须经当地的各县(市)区卫生局或各单位组建的“申报卫生技术高级职称任职资格推荐小组”推荐,投票数(采用4舍5入)须过2/3票才能上报,推荐意见填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中级职务评委会评审意见”栏。
四、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各民营医院及其它单位的申报人员材料6月7—10日上报到昆明市民营医院服务中心以便委托推荐。
各县(市)区卫生局申报人员材料6月12—17日上报昆明市卫生局人事处。
局直属单位申报人员材料6月27—30日上报昆明市卫生局人事处。
昆明市卫生局人事处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475室,邮编650500。
五、报送的材料必须经单位公示无疑后才能上报。公示期间监督电话:昆明市卫生局人事处3123241
昆明市监督局驻市卫生局监察室:3123306
六、评审费:接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从2011年起,评审恢复收费,评审费用450元/人,“三专”考核费用200元/人。
附件:《云南省卫生厅关于2011年度卫生高级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卫发〔2011〕310号)
二O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