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新人社函〔2019〕57号 关于公布2018年度自治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2018年度自治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情况,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将2018年度自治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级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为64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二、地(州、市)级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为61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三、县级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为59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四、乡镇级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为54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2月12日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