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工作的通知 各师(市)、院校、系列(专业)职改办,兵直有关单位: 按照2016年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为进一步推进兵团职称改革工作,更好地为兵团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现就做好2016年度职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进一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 (一)积极稳妥推进兵团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根据人社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精神,2016年,兵团将在二师、八师试点改革的基础上,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按照人社部、教育部对《兵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精神,兵团职改办将指导兵团教育系统职改办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做好评审准备工作,指导各师和兵直有关单位做好过渡、换证和职称申报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相关政策。由兵团卫生系统职改办牵头,按照人社部、卫计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4号)精神,汇总兵团近年来针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出台的一系列职称政策,提出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办法,征求行业专家意见,并经卫生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兵团职改办核准后实施。 (三)进一步拓宽职称评审的领域。为吸引和聚集各类人才,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继续推行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和特殊人才认定高级职称工作。指导兵团宣传文化系统职改办制定出台兵团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办法。支持兵团会计、水利系列(专业)职改办探索并完善会计、水利系列(专业)相关职称政策。其他相关系列(专业)评审条件制定时间较早,与行业人才队伍建设不相适应或与自治区同系列(专业)评审条件标准差别较大的,由相关系列(专业)职改办牵头修订完善,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审议、征求基层意见、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5月6日前将修订的评审条件报兵团职改办核准后下发。 (四)进一步充实完善量化赋分评审办法。各系列(专业)职改办要认真总结近两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汇总评委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量化赋分标准,积极推行工作量表评估法。深入贯彻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按照兵团党委确定的推进兵团在南疆发展的战略部署,继续推行职称评审向南疆倾斜的政策,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在南疆一、三、十四师和塔里木大学的工作年限进行加分(参加“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享受此政策),探索推行通过量化赋分向边远师团专业技术人员倾斜的政策。各系列(专业)量化赋分标准和工作量表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于5月6日前报兵团职改办核准后公布。兵团中初级职称评审也要积极推行量化赋分评审办法和工作量表评估法。 (五)进一步推行职称评审通过率制度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各系列(专业)职改办应根据本行业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总体情况以及年度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整体水平,结合往年评审通过率的实际情况,科学分析、研究提出评审通过率建议方案,报兵团职改办核准后执行。继续推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进一步强化专业技术人员个体责任意识,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推行行业预审制度,各师、院校职改办在审核申报材料时,应积极发挥行业部门作用,主动邀请行业部门专家参与申报材料的审核。同时,各师在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中应大力推行评审通过率制度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 (六)进一步落实援疆干部在兵团评定职称的相关政策。按照兵团党委组织部、兵团人社局印发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援疆干部和人才管理服务工作细则(试行)》(兵党组发〔2016〕46号)精神,援疆专业技术人员在兵团工作时间,可累计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资历,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经审核后可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援疆专业技术人员在兵团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经派出单位委托,可在兵团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按照兵团有关职称评审政策执行,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和评定。申报时填写《援疆干部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汉)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师级以上援疆办、职改办审批后方可免试。 (七)扎实推进职称工作政务公开。兵团职称工作将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大力推行公示制度,做到在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三个阶段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进一步完善兵团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与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扎实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 二、做好2016年高级职称网上申报、审核和评审工作 (一)时间安排 1、教育系统、宣传文化系统和农业、科研、实验、工程、经济、党校、技校、档案等系列(专业)7月20日前完成申报和单位审核推荐工作;7月31日前完成团场、各师、院校的审核工作;8月15日前各系列(专业)职改办完成审核工作;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工作。 2、考评结合的卫生(含卫生事业管理)、会计、审计、统计系列,公布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后15日内,完成申报和单位审核工作;20日内完成团场、各师、院校的审核工作;40日内各系列职改办完成审核;2个月内完成评审工作。 (二)网上申报审核工作流程和要求 各级人事(职改)部门按照《关于做好当前职称工作的通知》(兵职改办发〔2015〕34号)规定的职责任务开展职称网上申报审核工作。具体工作流程和要求如下: 1、申报人员做好申报和个人承诺工作。申报人员通过服务平台注册获取帐号和密码,登录服务平台,对照评审条件和相关职称政策,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附件。在申报材料“个人总结”栏中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并承担一切责任”。另外,申报正高级职称或破格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人员评审前应通过答辩,须准备5分钟自我介绍材料(PPT格式,文件名:系列(专业)+级别+姓名+工作单位)。 2、推荐单位做好审核、推荐、公示、上报工作。一是审核,推荐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以及申报材料和工作业绩的真实性;二是推荐,各单位须成立相应的专家推荐小组,对申报人员的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等情况进行评议,确定推荐上报人员名单,如单位人员少,可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选拔;三是公示,按规定在本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公示(《评审表》一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四是上报,公示无异议,填写任职期满考核意见和单位推荐意见(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上传公示结果证明(注明选拔推荐程序、推荐小组组成人员、公示时间地点和有无异议),打印《评审表》一式三份(A3纸双面打印,骑马装订,每页均需审核人签字,盖单位公章),按程序推荐上报。 3、团场政工办做好审核、核查工作。一是审核,对照评审条件和有关职称政策,审核本团场范围内的申报人员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推荐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对照网上申报材料审核申报人员提供的相应原件,重点审核学历、资历、奖励、计算机、继续教育、论文和工作业绩;二是核查,配合师(市)职改部门做好相关举报事宜的调查核实工作。 4、各师(市)、院校职改办做好审核、公示、上报和核查工作。一是审核,对照评审条件和有关职称政策,审核本团场范围内的申报人员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推荐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尤其要组织行业专家审核论文和工作业绩的真实性,对照网上申报材料审核师直单位申报人员提供的相应原件;二是公示,将本师(市)、院校拟推荐的申报人员花名册在本师(市)、院校政务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三是上报,向各系列(专业)职改办书面上报审核和公示情况报告(附人员名单);四是核查,做好本师(市)、院校相关举报事宜的调查核实工作。 5、各系列(专业)职改办做好审核、评审准备、总结和核查工作。一是审核,对照各师(市)、院校职改办的报告,审核上报人员数量(注意需要答辩的人数)、类型是否准确,对照评审条件和有关职称政策,审核本系列(专业)申报人员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对照网上申报材料审核兵直单位申报人员(含兵直集团公司和在兵团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的申报人员)提供的相应原件;二是评审准备,各系列(专业)职改办审核工作结束后,即可准备职称评审工作,应在评审前15日内向兵团职改办上报评审方案,方案包括材料审核情况、量化赋分标准以及建议的评审通过率、专业分组、日程安排、评委组成等内容,待方案批准后方可开展评审工作;三是总结,评审结束后,各系列(专业)职改办要及时总结分析,总结评委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分析评审工作遇到的新问题,提出下一步做好本系列(专业)职称工作的打算,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会同大会评审结果,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报请兵团职改办核准后进行公示;四是核查,对兵直单位涉及本专业(系列)职称申报举报事宜进行调查核实。 6、申报审核中的工作要求。申报材料应逐级推荐,逐级审核。在审核期间,各级审核人如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评审条件基本要求,可驳回申请并说明驳回的理由;如发现申报材料需要修改完善或需要补充相关证明材料的,可将申报材料退回修改并完整说明退回修改的理由和需要修改完善的内容。审核人直接将申报材料退回申报人,申报人将申报材料修改完善后提交,按照原有程序逐级审核推荐。每个申报人在每一级审核过程中最多可修改完善两次,第二次修改完善仍然达不到审核要求的,审核人有权驳回申请,退回修改总次数不得超过3次。逾期申报的,视同放弃申报,不予受理。 三、进一步加强职称宏观管理工作 (一)上下联动,进一步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兵团战略,切实发挥职称工作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中的牵引作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积极鼓励专业技术人才“把论文写在大地上”,突出实绩和能力导向,进一步完善和推行职称工作向南疆和边远师团一线专业技术人才倾斜的政策,实现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 各系列(专业)职改办要强化职称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适应行业领域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行业评价导向要体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一带一路”、互联网+、精准扶贫和兵地融合等内容,注重听取行业专家和一线专业技术人才的意见建议,主动与自治区行业部门沟通联系,保持与自治区在行业职称政策上的“同频共振”。 各师(市)、院校职改办要强化职称工作的服务性和可操作性。积极围绕本地区、本单位中心工作,在国家和兵团的制度框架内,制定出台符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的相关职称政策,及时报兵团职改办备案。要加强职称业务骨干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评审程序,切实发挥好行业领域专家作用。要强化服务理念,在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服务的同时,主动将服务向辖区内非公有制企业延伸。 (二)严格管理,进一步强化职称工作的纪律要求。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和申报人员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4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有关职称工作纪律方面的精神和规定,在优化学术诚信环境,树立良好学风方面做到“五个不准”。即,不准在科学研究中弄虚作假,严禁计算、试验等数据资料造假;不准以任何形式抄袭盗用他人的论文等科研成果;不准为追求论文发表数量和引用量粗制滥造、投机取巧;不准利用中介机构或其他第三方代写或变相代写论文,或通过金钱交易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准违反规定,在论文、科研项目、奖励、人才评价等学术评审中拉关系、送人情,亵渎学术尊严。 兵团职改办将在各师(市)、院校、系列(专业)职改办核查相关举报事宜并提出处理意见的基础上,做好2015年度相关举报事宜核查、处理和通报工作。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2013年度、2014年度职称申报违规问题处理结果的通报,领会精神、吸取教训,严把评审条件,严格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申报人申报材料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其申报资格,三年内不予受理其申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推荐单位存在参与弄虚作假行为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停止该单位职称申报的推荐资格。各级审核人员未能审核出申报材料中存在明显弄虚作假行为的,或在各级、系列(专业)审核评审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较为严重等情况,都要追究相应人员或单位的责任。 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按照2016年度职称工作安排,明确时间进度、细化工作任务、加大学习宣传。严格落实审核人员及相关负责人的职责任务,妥善管理各级管理帐号和密码,审核人员发生变化要及时调整。 附件:1、兵团网上职称申报、审核内容及注意事项 2、援疆干部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汉)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 兵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兵团高级职称须通过“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124.117.240.68:8020/,也可登录兵团人社局政务网点击“人才管理服务”登录)申报,具体事项要求如下: 1、基本情况。注意填报的资格名称、系列、专业、类别、年度是否正确。兵团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2016年将全面推开,评审条件已使用了统一后的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即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网上填报专业技术资格时选择“高级教师”。 取得中级职称限定在团场范围内有效的,符合评审条件的,可按程序申报高级职称。申报类型应选择“政策倾斜”,取得高级职称在团场范围有效。 业务工作总结控制在2000字以内,能够精炼准确的反映任职以来的工作内容、业绩等情况。工作总结附个人承诺“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并承担一切责任”。 2、学历教育情况。一是2002年以后取得的大专以上学历(不含军队院校)申报人须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学历证明,与学历证书一并上传。二是注意审核学历是否符合评审条件的要求,是否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军队院校的学历是否为服兵役期间取得的。三是注意审核学历专业是否与申报专业相近。其中,中小学教师申报专业要与教师资格证上的专业保持一致,如果教师资格证书上没有标注专业的,中学教师申报专业要与所学专业按照文科、理科专业分类保持一致,小学则不受学历的专业限制。临床医生申报专业要与注册执业医师证书上的执业范围相一致。另外,取得一个相近专业的大专学历和一个非相近专业的本科学历,视同为具备本科学历。取得跨门类两个专科毕业证书,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发双专科毕业待遇证明书的,可在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视同本科学历。 3、工作简历。注意工作简历应与个人人事档案一致,审核时注意从事专业工作的年限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审核时要注意专业工作年限是否符合评审条件的要求。在免于支教、支医经历时审核是否有一年以上的团场或地方先以下工作经历。 4、职称聘任。准确填写资格取得情况和聘任情况,上传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证明(聘任的合同、文件或聘书)。注意审核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时间,截止申报当年12月31日是否满足评审条件的要求。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兵团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兵人发〔2010〕37号)精神,事业单位2008年12月31日前,评聘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人员,2008年12月31日之前的聘任年限视同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年限,在符合相关系列(专业)评审条件的前提下,可申报与其现从事工作岗位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5、学习培训情况。准确填报任职以来参加学习培训的情况,上传相应的结业证书等证明材料。 6、获奖和荣誉情况。申报职称中所提供的奖励和荣誉证明原则上应为个人取得的。确有在集体奖项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须提供本人发挥作用的证明,并审核是否与工作业绩及经历相一致。 单位推荐小组要把握申报人员提供的著作、论文是否符合申报人员从事的专业和岗位的实际。例如:某团场医院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阐述其做心脏手术数十例的经验总结,都是不符合实际的。 9、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注意重点审核任职以来的工作业绩,主要填报除工作量表涉及内容以外的工作业绩。审核申报业绩是否为取得现有资格以来取得的。审核填报的业绩成果佐证材料是否真实,是否能够证明是其本人完成,没有佐证材料的工作业绩,量化赋分时可不予赋分。 例如:艺术节目应提供节目单、剧照等材料,获奖的提供获奖证书;工程项目应提供证明本人参与本工程的证明材料(例如:承包合同,本人签字的图纸,项目报告等)、项目基本情况(可由WORD文件转换成PDF文件)等,附件材料须反映出项目的规模、实施阶段,本人在项目中的角色和所起的作用;编制的制度、规范等应提供本人撰写的制度、规范的PDF格式文件(可由WORD格式文件转换成PDF各师文件),附制度、规范撰写人、实施范围及效果的相关证明,已正式颁布实施的附正文首页。 10、任职以来的教学工作情况。注意准确填写任职以来的工作量和效果。中小学教师须附三年的教案或听课记录,要审核其教案和听课记录的真实性,审核所提供的教案和听课是否为本人所写,教案是否与所代班级专业相一致,同时上传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注明教学工作量是否属实,教案名称,使用时限,教学效果)。高校、高职、党校、中专、技校等系列须附教学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 中小学教师要求扫描近三年教案或听课记录。教案扫描:课程表、花名册、教学计划、内容扫描3个完整课时的内容。听课记录扫描3个完整课时的听课记录。电子教案必须为原始教案(能够反映出教学过程的相关内容,例如:注释、心得等)。其他形式的教案可转化成相应格式上传。 11、近五年卫生工作量表。注意填写近五年完成的门诊、手术、带教、培训等工作量情况,同时附能够反映本人水平的典型病历、主刀手术记录、检查报告、检验报告、总结报告、门诊或会诊记录、处方点评记录、疾病监测或调查报告、疫情处置方案(预案)、本专业分析评价报告等相关资料,每个年度提供1份。 12、其他系列(专业)工作量表。根据系列(专业)职改办制定的工作量表进行填报,同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13、计算机、外语审核。审核所提供的附件是否与原件一致。免考的理由是否符合相关文件要求,提供的附件是否充分。例如:男满50岁免考计算机、外语,附件须上传本人身份证;取得硕士学位免考计算机、外语,附件须上传硕士学位证书。 1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情况。提供《兵团继续教育合格证书》;中小学教师需要提供《兵团继续教育证书》、《兵团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等集中培训证明、网络教育证书、校本部培训证明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兵团继续教育证书》、学分信息审核表;免学人员提供《兵团继续教育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15、取得职业资格情况。从事行业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要提供相应的从业资格证明。例如:教师、会计、医生、护士、记者、编辑等有从业资格要求的专业,须附教师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执业医师证、执业护士证、记者证等。部分执业资格按照相关规定可以聘任到经济师、工程师等专业技术职务,注意把握好相关政策。 16、年度考核情况。提供近五年的年度考核情况,附近五年的考核表。注意审核是否满足评审条件规定的考核要求。审核年度考核表是否与所填信息和所上传的附件保持一致。 17、其他相关附件。重点审核公示结果证明。审核推荐单位对申报人的公示时间、内容、范围、有无异议是否在公示结果证明里标明清楚。审核单位推荐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有无举报。 上传的申报材料必须为原件的扫描件,可扫描为图片格式(建议存为JPG格式),多页的可制作成PDF格式,上传到系统内的文件须清晰、端正,文件不易过大。 援疆干部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汉)语考试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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