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疆卫生高级资格评审范围及条件: (一)评审对象为自治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临床医学、药学、疾病预防控制、中医民族医药、妇幼保健等工作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和援疆专业技术人员; (二)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三)评审条件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原自治区卫生厅下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人办发〔2012〕113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人办发〔2012〕261号》、《关于做好当前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办发〔2015〕53号)规定执行; (四)职称外(汉)语要求按照自治区人社厅下发的《关于自治区职称外(汉)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89号)、《关于做好当前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办发〔2015〕53号)规定执行;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按照自治区人社厅下发的《关于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规定》(新人社发〔2012〕90号)、《关于做好当前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办发〔2015〕53号)执行。申报人员凭计算机成绩合格单原件进行申报,材料申报前未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不得申报任职资格评审。 详情:新疆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新卫人发〔2015〕30号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