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学分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师(市)卫生局、人事局,石河子大学医学院一附院,兵直各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落实原卫生部和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不断提高兵团卫生技术人员专业水平和整体素质,现将2015年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学分审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审核方式 应用继续医学教育信息管理系统(ICME3.0)进行网上审验,同时验证学分证书和其他相关资料。 二、 审核程序 (一)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晋升高级任职资格人员的学分审核和换证工作相关材料,经各师、院校人事部门初审合格后,由卫生行政部门主管人员统一汇总有关学分证明材料到兵团卫生局审核盖章,交兵团人社局验印(兵团机关办公大楼1627室)。 (二)各师、院(校)晋升初、中级任职资格人员的相关材料,交单位相关部门审核合格后,由主管人员统一汇总提交师卫生局审核盖章,再到师、院校人事部门验印。 (三)兵直单位晋升初、中、高级任职资格人员的相关材料,交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初审合格后交单位主管人员统一汇总到兵团卫生局审核盖章,交兵团人社局验印。 三、 审核依据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兵团卫生局及各师卫生局(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正式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四、 审核要求 (一)在学分审核前各单位须将POS机刷卡的学分记录,通过终端软件上传到ICME3.0管理系统;对纸质学分证书等非POS机刷卡学分,须将学分记录通过“手工录入非项目学分”的方式录入ICME3.0管理系统;导出学员《个人继续教育情况各类学分总表》时,务必从ICME3.0管理系统中导出,并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如有技术方面的问题,可与新疆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联系;联系人及电话:曹建国,0991—8561291,手机:15099677756)。 (二)学分审核按年度进行,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人每年所获学分须达到25分(Ⅰ、Ⅱ类),其中Ⅰ类学分:兵、师两级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所获学分须达14分(其中国家级学分不低于5分);团场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所获学分须达12分(其中国家级学分不低于5分)。石河子大学医学院颁发的2013年、2014年、2015年兵团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在2015年学分审核中有效。 (三)指令性培训项目(2012年、2013年、2014年全员培训)所获得的学分或合格证明,将作为2015年晋升职称的必备条件。 (四)各师在审核过程中要对学分证明中所列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举办地点、举办时间、所授予的学分等相关内容进行严格把关。出现字迹不清、内容涂改、举办单位未盖公章或项目负责人未签字等情况的学分证明,均视为无效。 (五)对参加疆外学习获取的纸质学分证明,必须附外出学习的通知原件(有领导批示)及报销凭证的复印件。 (六)学分审核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继续医学教育对象的职务晋升、执业注册、聘任聘用和年终考评等内容。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宣传和指导工作,加强组织管理,严格学分审核。各师卫生部门和人事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把学分审核工作做好。兵团卫生局、人社局将适时对各单位学分审核和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七)初审工作完成后,各单位要将每位晋升职称人员的《个人继续教育情况各类学分总表》打印稿与送审材料一并逐级提交审核;各师卫生局须将《继续医学教育证书》发放登记表(excel电子表格)提交兵团卫生局审核认定。各单位审核学分时,应将参加学分审核的人员名单统一登记造册,同时报送2015年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学分审核工作总结。 五、 审核时间及地点 审核时间:2015年7月13日—7月24日,逾期不予审核。各单位学分审核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7月13日:第一师、第十四师; 7月14日:第二师; 7月15日:第三师、第十三师; 7月16日:第四师、第五师; 7月17日:第六师; 7月20日:第七师; 7月21日:第八师; 7月22日:第九师、第十师; 7月23日:石河子大学医学院一附院; 7月24日:十二师、建工师、兵直单位。 审核地点:兵团医学会(联系人:帅文丽,电话:0991-2624086,传真:0991-2624036,地址:乌市天山区五星南路334号)。 附件 《继续医学教育证书》发放登记表 兵 团 卫 生 局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15日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