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2014年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新卫人发〔2014〕26号可知: 2014年新疆自治区卫生高级资格评审范围及条件如下: (一)评审对象为自治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临床医学、药学、疾病预防控制、中医民族医药、妇幼保健等工作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和援疆专业技术人员; (二)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身份人员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三)评审条件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原自治区卫生厅下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人办发〔2012〕113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人办发〔2012〕261号》规定执行; (四)职称外(汉)语要求按照自治区人社厅下发的《关于自治区职称外(汉)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89号)规定执行;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按照自治区人社厅下发的《关于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规定》(新人社发〔2012〕90号)执行。申报人员凭计算机成绩合格单原件进行申报。还没有公布计算机考试成绩者,凭计算机考试准考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进行申报。如评审通过,需提供计算机考试成绩合格单原件,任职资格时间按计算机考试成绩单发放时间为准。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