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新疆自治区卫生高级职称考试合格分数线 近日,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厅就2013年度自治区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给予确定。 自治区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人员合格标准为60分; 地(州、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乌鲁木齐市和各地(州)政府所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人员,合格标准为51分; 县级(不含地(州)政府所在市,含乌鲁木齐县)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人员,合格标准为48分; 农牧区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人员,合格标准为40分。 达到合格标准的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三年。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