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材料报送要求 1.身份证复印件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2.近五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3.业务考试成绩单、职称外(汉)语成绩单或职称外(汉)语免试审批表、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或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原件各1份; 4.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5.《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服务登记表》或《卫生技术人员到医疗保障点服务登记表》原件1份; 6.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文件)、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7.《自治区卫生系列职称评审实践能力(经验)、业绩成果填报表》原件1份; 8.主持或作为主要承担人完成的科研项目证明材料原件1份; 9.科研项目合同书或科技进步奖奖励证书或本专业发明、实用新型发明专利证书原件各1份; 10.各级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专业性奖项原件各1份; 11.代表个人学术水平并在任现职期内公开发表的论文(第一、二作者)、论著等代表作。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办发〔2012〕113号)“著作、论文”条件所规定内容执行,论文5篇以内(含5篇),须提供原件,5篇以上部分提供复印件。符合“著作、论文”条件第四条、第五条人员须递交《自治区卫生系列学术交流论文证明表》或《自治区卫生系列职称评审经验报告填报表》原件各1份; 12.破格晋升人员需提供《破格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1份; 1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 14.各单位对推荐申报人员的公示结果原件1份; 15.《2013年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花名册》1份(单位提供); 16.上述材料中除《2013年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花名册》外,其他材料须扫描上传。 (二)材料装订要求 1.身份证复印件、业务考试成绩单,职称外(汉)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或免试审批表、单位公示结果证明和下乡医疗服务证明、专业技术人员到医疗保障点服务证明原件按此顺序装订成册; 2.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文件)、医师(护士)资格证书、医师(护士)执业证书原件装订成册; 3.《自治区卫生系列职称评审实践能力(经验)、业绩成果填报表》、主持或作为主要承担人完成的科研项目证明材料原件、科研项目合同书或科技进步奖奖励证书或本专业发明、实用新型发明专利证书、各级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专业性奖项证书按此顺序装订成册; 4.《自治区卫生系列学术交流论文证明表》或《自治区卫生系列职称评审经验报告鉴定推荐表》原件按此顺序装订成册; 5.论文五篇以上部分复印件装订成册。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