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卫生计生委职称工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7年度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资格考试的通知 各区卫生计生委、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天津市卫生技术系列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E2017〕147号)要求,开展2017年度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要求及条件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卫生技术系列基层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津人社局发E2016〕129号)要求,申报我市卫生技术系列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资格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须参加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三年。报考人员须符合《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卫生技术系列基层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津人社局发E2016〕129号)、《市人力社保局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天津市卫生技术系列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E2017〕147号)要求的适用范围、基本条件及学历资历条件。凡不在参加考试范围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方式及考试专业设置 考试时间:2017年9月2日、3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方式:申报副高级职称须参加专业实践能力科目考试,申报正高级职称须参加专业理论和专业实践能力两个科目的考试。专业理论考试采取纸笔考试方式,专业实践能力考试采取人机对话方式。 考试专业设置:本年度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资格考试设10个专业(见考试专业目录),报考人员考试专业需与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一致。 三、考试报名 (一)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两个阶段。 (二)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于2017年8月4日上午9∶ 00至8月9日登录天津卫生人才网(www.tjwsrc.com),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应报名信息,打印《2017年度天津市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由报考人员本人签字,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信息不得更改。 2.报名审核: (1)报考人员将《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及档案存放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核盖章,并经所属区卫生计生委、人力社保局或市主办部门复核盖章。 (2)各区卫生计生委人事部门或报考人员将《报名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统一到现场办理审核确认。经市医学考试中心审核同意确认后,进行网上缴费。 3.网上缴费: (1)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核通过后,自行登录天津卫生人才网(www。tjwsrc.com)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系统相关提示,自行完成网上缴费。考务系统不再支持现场缴费功能。 (2)网上缴费时间截至2017年8月18日24时前,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缴费成功的考生,如需开具所缴考试费发票,可以持本人有效证件于2017年8月18日到市医学考试中心考评部办理,逾期不再办理开具发票事宜。 (三)报名提交材料 1.《2017年度天津市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照片1张; 3.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后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各案表》(有效期三个月)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已取得的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申报基层卫生专业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资格人员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基层卫生专业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资格人员须提供护士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按《天津市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津人专[2000]27号)规定任职年限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 6.申报规定年限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7.任现职近三年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材料复印件需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 (四)中心受理审核确认时间及地点:受理时间:2017年8月14日一15日 上午8∶ 30-11∶ 30 下午14∶ 00-16∶ 00 受理地点: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考评部 受理地址:红桥区咸阳北路6号院B座2楼(天津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中心院内)。 四、准考证打印 自2017年8月25日上午9∶ 00起,报考人员可登录天津卫生人才网(www.tjwsrc.com)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五、考试成绩单打印 报考人员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起,自行登录天津卫生人才网(ww.tjwsrc.com)打印考试成绩单。 六、有关事宜 报考人员查询考试相关事宜,可登录天津卫生人才网查询。 七、考试收费标准 按我市有关规定,收取考试费每人每科45元。 八、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认真做好考试报名组织工作,有何问题及时与市卫生计生委人事处或市医学考试中心联系; 2.各级人事部门对上报材料要认真核实,不得弄虚作假,保证上报虚假真实有效。 联系人:苏滨 联系电话:58077811 附件:天津市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附:天津市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1.全科医学 2.全科医学(中医类) 3.社区护理 4.公共卫生 5.口腔 6.药学 7.中药学 8.检验 9.放射 10.超声 (责任编辑:zhanglaosh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