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卫生技术高级资格实践能力考试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天津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卫生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卫生技术系列继续开展2016年度高级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现将有关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加考试人员范围 按照有关规定学历破格申报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资格人员,按规定转岗聘任现工作岗位的卫生技术职务且持原职称证书直接申报相应专业高级资格的人员,均须参加卫生技术高级资格实践能力考试,考试结果本年度有效。凡不在参加考试范围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方式及考试专业设置 考试时间:2016年7月23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方式: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 考试专业设置:本年度卫生技术高级资格实践能力考试设115个专业(见考试专业目录),报考人员考试专业需与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一致。 三、考试报名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和缴费的方式。 (二)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于2016年6月29日上午9:00至7月8日下午17:00登录天津卫生人才网 (www.tjwsrc.com),进行网上报名与缴费,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应报名信息,打印 《2016年度天津市卫生技术高级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由报考人员本人签字,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盖章后,报送主管区县局 (集团公司)审核盖章并留档,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信息不允许更改。逾期未在网上缴费者报名无效。 四、准考证打印 自2016年7月19日上午9:00起,报考人员可登录天津卫生人才网 (www.tjwsrc.com)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成绩单打印 报考人员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起,自行登录天津卫生人才网 (www.tjwsrc.com)打印考试成绩单。 六、有关事宜 1.网上缴费须持易宝支付系统支持的银行卡,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2.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做“提交”操作后,报名信息不能自行更改,确需更改的,须持原 《报名表》本人身份证件,于2016年7月11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到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考评部办理。 3.报考人员如需开具发票,须持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表》,于2016年7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 30)到天津医学考试中心考评部办理。 4.市医学考试中心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各区县卫生计生委、有关单位,下发所属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汇总表。 5.报考人员查询考试相关事宜,可登录天津卫生人才网查询。 七、考试收费标准 按我市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收取报名费每人4元、考务费每人50元 。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考试报名组织工作,有何问题及时与市卫生局人事处或市医学考试中心联系。 联系人:吴炎州、张哲;联系电话:23519249。 2016年6月27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