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山西省卫生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主管部门(单位)出具的推荐(占岗)函或《山西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名额核准表》。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五份(委直单位四份),并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要求与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的上传照片同底)。 3、答辩论文一篇(申报正高者须为卫生系列指定的国家级或可视同国家级杂志上发表的文章),及任现职期间或近5年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各一式五份,须按照附件1、2(附后)要求格式打印,经所在单位审查并加盖单位印章。 4、《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50例一览表》或专题报告原件一式三份。 病案的随机抽取办法由省卫生考试中心另行通知。病案复印件要求病案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学历、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科技成果获奖证书原件或相关文件。有准入资格要求的,提供准入资格证书。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卫生资格考试国家标准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和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及现任职务聘任后中级、副高级工资晋档审批表原件和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7、要求考核年限内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8、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通知书(或合格证书)原件。 9、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免试文件复印件(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盖公章)。 10、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原件及国内主流科技文献数据库检索页。 11、山西省医务人员下乡登记卡。 12、山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证书。 13、《山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一式三份。 14、申报第二任职资格评审或委托评审者,需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批转的函件。 15、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中的非占编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人员以及办理退休手续后仍从事卫生计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须提供用人单位与本人双方签订的正式有效的聘用协议(劳动合同)。经有关部门批准延长退休的人员,须提供延长退休批准件。评聘分离事业单位人员,须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评审函中写明本单位的相应岗位空缺情况。 16、正常晋升人员和破格晋升人员《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汇总一览表》各三份,要求由各推荐主管部门统一使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高级职称专用软件录入并用A3纸打印,审核盖章后报送,同时报电子版。 17、《山西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简表》一式三份。 18、申报人员须填写《晋升高级职称人员下乡情况统计表》,要求各推荐主管部门和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各单位统一汇总上报。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