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晋人社职字[2015]27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根据2015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安排布署,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职称工作实际,现就认真做好2015 年全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落实评审工作计划,确保工作进度 1、各高级评审委员会要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安排,结合本系列(专业)的实际,拟订具体的年度评审安排意见。按《山西省2015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附件1),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合理安排进度,认真做好评审各项准备工作,保证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各评委会要维护计划的严肃性,严格执行。如遇特殊原因需调整评审会时间的,须提前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为确保评审结果公示、审批工作能在年内完成,各系列(专业)评审会议须在 11 月 15 日前结束。 各中级评审委员会要认真制订申报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明确申报评审的时间、条件、程序和纪律,并在评审工作开始前至少三个月下发有关用人单位,同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备案(邮编:030072,地址:太原市长风大街30号1号楼626房间,联系电话:0351-7676026、7676050)。 二、突出重点环节,提高评审质量 各单位、各职称工作部门要认真执行《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晋人职通字[2001]45号)、《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晋人职字[2006]29号)、《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晋人社职字[2010]43号)和各系列(专业)当年的《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有关规定,做好职称评审中申报推荐、材料收审、专业答辩、评委会组织等环节工作,确保评审质量。 1、严格申报推荐程序。继续实行个人申报、单位审查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程序。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具备条件的单位由7人以上同行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评议组(或专家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各单位组织申报时要严格实行三次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2、坚持评价标准。各系列(专业)高、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要依据国家颁布的本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评审条件》,结合本地、本系列(专业)职称工作实际,立足专业技术岗位职责,深入分析研究,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评价标准。要根据岗位规定工作任务、目标及人才成长规律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分别确定评价要素和评价标准。要突出专业工作的实际水平和创新能力,把品德、知识、能力、业绩作为衡量专业技术人员的主要标准。评审中要严格掌握标准条件。 3、充分发挥同行专家评价作用。各系列(专业)在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同行专家的评判作用,以能力、业绩、学术水平评价为重点,把专业答辩工作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严格执行《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晋人职字[2006]30号),实行答辩论文评判及专业答辩命题匿名制、现场答辩公开进行的办法。专业组答辩综合结果要严格把握,优秀比例不得突破30%,差的比例,即应淘汰比例不得低于10%。要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特点,在业绩考核,专业答辩、同行评价的基础上综合运用考试、考评结合等不同评价方式,增强评价方式方法的科学性。 4、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全省各职称工作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评价服务。要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各级负责管理或代理人事关系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工商联要认真履行职责,搞好服务,积极主动做好人事代理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山西省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晋人字[2006]47号)规定,做好特殊人才高级职称的推荐评审工作。按照《山西省乡镇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实施办法(试行)》(晋人职通字[2000]79号 )规定,做好乡镇企业中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 5、加强各级评委会组织管理。各系列(专业)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及主管部门在年度评审工作中,要主动接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要根据我省现行职称评审的有关规定做好评审材料审核、答辩、考试、评议、表决、结果公示、资格备案审批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所属中级评审委员会的管理,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调整结果和评审结果要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备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对全省各系列(专业)中评委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不规范的提出批评,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取消其评委会资格。 完善全省各系列(专业)高、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动态管理机制,各高、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及主管部门要按照高、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评审工作需要适时做好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动态调整的申报、推荐、审批以及备案工作。 6、做好评审材料的报审和评审结果的备案审批工作。各高评委办事机构,在审核收受评审材料结束后,整理汇总《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汇总一览表》(见附件3表1、表2),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进行评审材料初审和参评对象的确认,未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初审确认的参评对象,不得安排参加评审。各中评委主管部门和评委会办事机构也要参照上述要求做好评审材料初审和参评对象确认工作。 各高评委办事机构在评审会结束、评审结果公示期满后,须按要求将《任职资格审核备案表》和《任职资格名单》(见附件2表1、表2)连同导出数据信息一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各中评委办事机构在评审会后,要将评审结果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并及时按要求将《任职资格备案表》(见附件2表3)连同导出数据信息一并报相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公示期10个工作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职称工作的邮件信箱:sxrstzjczc@126.com。 三、落实责任,严肃纪律,维护职称评审的权威和公信力 各职称评审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关于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75号)精神,进一步落实责任,严格申报评审程序,严肃申报评审工作纪律,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各职称评审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职称评审有关工作岗位职责,落实责任制。评委、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纪律、秉公办事,认真履行职责。要加强业务学习和政策研究,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违反评审工作程序和有关规定的评委会,将视情况停止其工作、宣布评审结果无效,直至撤销评审权。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中放弃原则,不负责任,不执行有关规定,不按程序操作,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等问题,将追究有关人员、单位、部门责任,进行严肃处理。 申报人员必须如实填报和整理申报评审材料,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内容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当年申报参评资格或评审通过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有关当事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至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批评。 附件: 附件2-3:《任职资格审核备案表》和《任职资格名单》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5月14日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