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范围 山西省各类型医疗卫生单位中在卫生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上,包括已办理了离退休手续,仍继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全民事业单位中,实行评聘分离和申报评审第二任职资格的相关人员,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本单位允许设置的相应最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截止2012年8月31日,已年满法定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 (3)各类非公有经济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定正式有效的聘用合同的人员; (4)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的非占编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