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市社区卫生高级资格申报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上海市居住证满1年以上并在有效期内),在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专职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和其他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下列人员不属于“社区卫生高评委”的申报评审的范围: (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申报卫生事业研究的人员。 (二)申报时不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业技术岗位上,并借调在外单位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人员。 (三)从外省市或本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调入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不满一年的人员。 沪卫评审[2015]2号 关于2015年度上海市卫生系列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