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申报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个人填写材料要求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2份(由市人社局印制) 1、要求:1~8页,由个人填写,组织核实。用钢笔或水笔撰写,字迹要端正、清楚、不得粘贴。 2、填写内容为个人基本情况、主要学历及工作经历,论文发表情况;工作主要业绩包括任职期间专业工作开展情况(如临床、科研、带教、参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字数不少于1500字。不得粘贴。 3、第9页由单位填写核实意见。
二、《上海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1份(网上下载) 本表由单位填写。 1、根据卫生系列不同的类别(医、药、护、技、研)、不同专业技术岗位情况进行分类填写。 2、根据表格内容,个人提供相关数据与信息供单位核实。 3、专业工作时间要求:工作日每年不少于200天,综合性医院临床医师门急诊不少于104个半天,专科医院不少于48个半天。
三、论文要求 1、论文:正常晋升2篇、破格3篇,医学科研系列增加1篇 (1)申报正高级需有1篇核心期刊的文章(核心期刊的参考目录及论文宣读表样张,请查询上海卫生人才网) (2)论文必须是在任现职期间以第一作者撰写,并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医学基础研究、临床研究类和具有临床指导意义的分析等文章,并取得CN和ISSN 统一刊号,文章内容与申报专业相一致 。 (3)提交杂志原件,外文版的论文需翻译成中文,核心期刊论文需在论文宣读表上标注核心期刊目录的序号。 (4)论文发表日期截止2011年6月30日。 2、论文宣读表要求 (1)订于每本杂志首页。填写发表日期、标明文章所在页码、字数等。 (2)宣读情况栏:填写论文宣读范围、人数及论文的真实性、实用性,科主任签字。 (3)院考核小组审定意见栏:填写院部意见并盖章。 3、不能送审的论文 (1)送审论文必须发表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公开发行的杂志并标有“ISSN”和“CN”期刊号。“新闻机构查询”栏目中查询不到的期刊不能作为送审论文。 (2)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使用过的论文,电子网络版发表论文不能作为申报职称的论文。 (3)综述、个案报道和译文不予受理,对罕见的个案报道须经专家审定后予以受理; (4)所有杂志的论文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录用证明不予受理。
四、课题材料 1、申报临床正高级课题要求 (1)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期间,承担局级以上课题或获得科技成果。课题必须结题,成果需通过鉴定。 (2)局级课题指政府行政主管局所审批的课题,如市政府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及本市18个区(县)政府或区(县)科委等审批的课题。 2、承担课题排名要求 (1)承担局级课题:排名要求为课题的“主要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的前3名。 (2)承担省部级以上的课题:排名要求为课题的“主要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的前5名。 3、申报医学科研系列课题要求 (1)申报医学研究系列研究员任职资格,必须在任职期间担任过局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的第一负责人; (2)申报医学科研副研究员任职资格的,必须在任职期间担任过局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的主要参与者。 要求:科研课题或成果均须提供课题计划任务书、项目合同书、结题验收等材料。
五、职称外语合格证(医古文合格证) 1、卫生类英语:A级有效期4年、B级有效期3年;参评分1年。 2、医古文:申报中医、中药专业的提供医古文考试合格证,有效期3年。 3、免考条件: 具有一年以上留学经历,并在国外留学取得国家认定的本科以上的学历的;在申报副高级职称时,已达到同一级别考试要求的,申报正高级时可免考。博士毕业四年内免考。1959年12月31日前出生,在郊县社区工作的免考。
六、职称计算机合格证 1、有效期:从2008年起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为4年。计算时间从最后模块考出日期算。 2、考试模块要求: 1956年1月1日至1959年12月31日出生的人员需考2个模块;1960年1月1日至1969年12月31日出生的需考3个模块;1970年1月1日起出生的需考4个模块。 3、免试要求: (1)1955年12月31日前出生人员可免考职称计算机; (2)在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申报正高职称时可免考; (3)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中高级资格的;
七、学历要求 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学历。取得国外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注意: 1)必须是卫生类学历; 2)硕士博士必须提供学历、学位证; 3)60年1月1日后出生大专学历不能申报正高级 4)60年1月1日后出生大专学历不能申报临床类的副主任医师(申报社区除外); 5)先工作后取得学历的申报要求详见沪人[2007]117号文件。
八、资格证书与聘书 1、提供申报的下一级资格证。 2、中级卫生类资格从2001年起需参加全国考试。对部分外省市仍地方考评或降低合格线的,由当地颁发的证书不予认可,须重新参加全国考试。考后任职年限计算:对部分省市未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可以累计;对降低合格线的,不能累计计算。 3、提供聘书或单位聘任批文或档案内聘任表复印件,加盖单位章和法人章,不能用人事章。 4、中级资格聘任时间应在考后当年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后聘任。
九、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书: 由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颁发的连续五年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任现职务期间合格证书均可,不需提交具体学分材料)
十、证件要求 申报人员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医疗卫生机构受聘满1年以上非本市户口的人员,还需提供《上海市居住证》)
十一、执业准入要求
十二、定期工作 1、“定期工作”对象,本市三级医疗机构、区县卫生局附属二级医疗机构,50周岁以下申报临床副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是时间半年(参加灾后重建的为三个月)。 2、参加援藏、援疆、援外等对口支援可以列入“定期工作”范围。 3、“定期工作”鉴定表,由接收单位填写盖章后,报区(县)卫生局审核盖章
十三、其他材料要求及说明 1、申报人员须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必须个人签名。如提供的材料有失实、虚假情况,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各项责任。 2、各类证书原件由人事部门审核后,统一用A4纸复印,并在复印件上盖章。按《2011年度申报卫生高级技术职务材料目录》要求顺序,装订成册(详见上海卫生人才网) 3、材料袋使用由市卫生局统一印制的评审材料袋。正面张贴个人信息表并盖主管局章(信息表由系统自动生成)。 4、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论文发表、课题结题、成果鉴定、奖项获得、定期工作完成情况、任职年限计算、外语、计算机成绩等截止日期为2011年6月30日。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