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海市卫生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的通知
时间:2011-09-23 15:00
来源:卫生高级职称考试网 作者:leng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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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上海市卫生系列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号: 沪卫评审[2011]2号 发文时间: 2011-8-26 发文机构: 上海市卫生系列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各区县卫生局: 为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
关于2011年度上海市卫生系列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号: 沪卫评审[2011]2号 发文时间: 2011-8-26
发文机构: 上海市卫生系列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各区县卫生局:
为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卫生系列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上海市卫生系列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试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37号)和《关于在本市临床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强化专业实践能力评价的通知(试行)》(沪人社专发〔2011〕52号)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同意,现将做好2011年度本市卫生系列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社区卫生高评委”评审的对象,是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含已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并受聘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满1年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下列人员不能列入“社区卫生高评委”的申报评审的范围:
(一)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专职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时不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业技术岗位上,并借调在外单位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人员。
(三)从外省市或本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调入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不满一年的人员。
(四)当年度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规定已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须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
二、考核要求
(一)各单位按照《关于在本市临床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强化专业实践能力评价的通知(试行)》(沪人社专发〔2011〕52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符合本市社区卫生特点考核推荐工作,如实填写《上海市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见附件1),同时认真核实申报材料, 重点是申报人的学历证明、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工作业绩等材料的真实性,把好申报准入关。
(二)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申报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要求,由区县卫生局负责考核推荐。
三、申报要求
(一)学历要求
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学历。对于学历材料有疑问的,可进行学历验证。取得国外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二)论文要求
1、送审论文必须发表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公开发行的杂志并标有“ISSN”和“CN”期刊号。“新闻机构查询”栏目中查询不到的期刊不能作为送审论文。
2、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使用过的论文,电子网络版发表论文不能作为申报职称的论文。
3、综述、个案报道和译文不予受理,对罕见的个案报道须经专家审定后予以受理。
4、所有杂志的论文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录用证明不予受理。
5、按文件规定须在核心期刊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者,请参照《核心期刊目录一览表》,并在论文宣读表上标注核心期刊目录的序号。核心期刊目录可查询上海卫生人才网,网址:www.shwshr.com。
(三)第二年申报和隔年申报要求
1、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第二年继续要求申报的人员,必须在申报当年度取得以下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之一,否则不予受理:
(1)取得国家级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的相关证明材料;
(3)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的专著。
2、评审未通过人员隔年申报须有新业绩。
(四)诚信要求
申报个人须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如提供的材料有失实、虚假情况,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各项责任。
(五)公示要求
为了提高考核工作透明度,各单位将考核推荐的结果在单位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并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公示证明,填写《申报卫生系列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示一览表》(见附件3)。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申报材料的核实、鉴定、公示由区县卫生局负责,并在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信息公开栏内公示,由区县卫生局出具公示结果证明。
(六)评审面试要求
1、凡申报人员须参加评审面试。面试时,申报者须用PPT形式进行汇报,主要介绍本人学习、工作简历和在任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包括完成的社区医疗任务、疾病普查、健康教育、重点人群保健、计划生育指导等各项工作情况,以及发表的论文、承担的课题、临床创新等),汇报时间不超过5分钟。
2、因在国内、外执行援外医疗、对口支援等公务不能参加面试的人员,由单位专题报告并提供有关批件等材料,经批准,不参加面试的申报人员,需提供汇报的PPT材料,可以进入评审程序,单位申报时须提供《因公执行公务人员名单表》(见附件4)。
3、申报人员制作和上报PPT要求
(1)申报人员制作PPT请使用Office2003版本,电子文档内容不得超过20页,文件大小严格控制在5M内,电子文档名称格式为“社区+学科组+姓名+身份证号码”。
(2)区县卫生局须按照学科组的名称建立文件夹,将申报人员PPT电子文档按申报专业分别归入各学科组文件夹内,数据光盘的名称为“区县卫生局名称+2011PPT数据”。
(3)区县卫生局汇总申报人员PPT电子文档后,将刻制的光盘于11月10日前送至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七)其他事项要求
1、申报人员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获得科技成果奖励的,需提供相应材料(学术奖励证书、专利证书等)。
2、单位或主管部门在上报申报材料时,按《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系统》软件信息要求上报。
四、受理时间、地点及相关费用
(一)受理时间:10月13日至14日
(二)受理地点: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成都北路408号),联系电话:021-63596135
(三)费用:评审费600元/人,受理费100元/人。
特此通知 (责任编辑:lengk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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