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6年度青海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通知 青卫人专〔2016〕9号 各市、自治州卫生计生委,委属各单位,行业、系统医疗单位: 为有序做好2016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2016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人员范围 全省拟于2016年申报卫生专业技术(含医、药、护、技)高级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 对援助布隆迪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予以免试。援派时间超过1年者,自援派之日起,3年内免试。 二、考试时间、地点 拟定时间为2016年9月24日至25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考试效力 考试成绩合格标准由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共同确定。考试成绩合格者,经单位推荐后方可申报2016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自2016年起,考试成绩作为评审参考,申报人员可以按照自愿多次参加考试,选取最优成绩提交评审会。 四、考试专业、级别及形式 考试专业:考试专业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一览表》(附件)。报考者所选专业应与拟申报评审专业一致,如报考专业无对应的,选择与评审专业相近的专业参加考试。 考试级别:考试级别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 考试形式:考试采用人机对话形式。 五、考试的组织实施 具体考试工作由省医药卫生学会联合办公室承担。 六、有关报考要求 (一)报考材料 1、《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1份。 2、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二)报考程序 1、报考人员须于8月5日至12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点击“个人报名入口”在线填报打印《报名表》,逾期则无法申报。务必按照网上报名的相关要求提供本人信息,报名表须经过本人核实、确认、签名后生效,签名确认的报名表信息不得修改。 2、报考人员将《报名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各地区、各单位对申报人员《报名表》进行审核盖章,统一将个人确认签名的报名表和单位审核通过的汇总表各1份加盖本地区、本单位公章,于8月10日至19日到省医药卫生学会联合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未经确认的报名表无效。 申报藏蒙医专业的人员确认时须提交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电子版一寸彩照(请仔细阅读中国卫生人才网红色部分的照片要求,规范报送照片)。 联系电话:省医药卫生学会联合办公室医学科技评审部 0971-6267237 附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一览表 青海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7月28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