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全省卫生系列(含计划生育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卫生计生委,委属各单位,行业、系统、民营医院: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职称工作的意见》(青人社厅函〔2014〕572号)要求,现将2014年度全省卫生系列(含计划生育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基本原则 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重品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与岗位聘用制度有机衔接,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调动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我省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主要工作 (一)实践技能考试 按照《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4年度青海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通知》(青卫人〔2014〕107号)实施。 时间安排:10月中旬至11月底,组织报名、考试,确定合格人选。 (二)申报推荐 1.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逐级审核、统一上报”的原则,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标准,择优推荐,控制数量,确保质量,通过综合考核、民主测评等多种方式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学术成果、表彰奖励、工作业绩、执业资格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申报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方可逐级推荐上报。禁止推荐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 2.申报人员要真实、规范、全面、及时地提交申报材料,并签署和提交诚信承诺书。所在单位要严格做好审核工作,并出具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申报材料要逐级审核,确保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未经逐级审核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3.申报材料须符合《青海省卫生系列(含计划生育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见附件5)的规定。计划生育专业申报人员还须提供以下资料:近五年来年度考核、单位考勤结果表格或证明函,任职期间每年下乡参加计生技术服务情况,个人任现职以来工作总结一式10份、带教总结一式3份,根据需要完成课题设计和组织实施、撰写总结报告2份,《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附件4)一式30份,A3纸张打印报送。 4.申报材料经各单位、各地区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省属各单位于12月10日前报省医药卫生学会联合办公室医学科技评审部。个人申报、不符合申报条件及逾期申报均不予受理。 时间安排:10月下旬至12月上旬,组织申报和审核推荐。 (三)组织评审 按照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对照申报评审条件,对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各类证书及提交的论文期刊、著作、科技奖励、业绩材料进行审查,严格把好资格审查关。审查通过人员,根据卫生技术和计划生育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规定,提交学科专家组评议并通过后,由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时间安排:12月中下旬,开展评审。 三、相关规定 (一)今年,计划生育专业人员职称评审纳入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自2015年起,卫生系列、计划生育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统一执行卫生系列评审条件,《青海省计划生育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青人专字〔2007〕311号)同时废止。 (二)2014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继续执行《青海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青卫人专〔2004〕32号),计划生育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继续执行《青海省计划生育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青人专字〔2007〕311号),申报计划生育专业高级技术职务的人员目前必须是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申报时在《青海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注明计划生育专业。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同时要达到任职年限规定。 (三)申报人员的职称外语、医古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条件,依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原省人事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全省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须参加实践技能考试并合格。 (五)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所提供的学历、论文、业绩成果、获奖证书,须与所申报晋升的专业相同或相近,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学历、论文、业绩成果、奖励项目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的依据。各类证书、论文、业绩成果取得时间均为2014年11月30日前,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至2014年12月31日前。 (六)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并提交《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七)从今年起,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由本人签署诚信承诺书,确保其所提交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等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所在单位也要切实做好审核工作,并出具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由经办人及单位负责人签章。对违背诚信、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和为申报人员提供虚假证明的经办人及单位,按照职称工作管理权限,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八)来我省工作的外来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我省相关规定申报卫生系列(含计划生育专业)高级职称评审。 (九)未尽事宜仍按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性,从促进本地区、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好、安排好、落实好职称评审各项工作,切实做好申报推荐工作,确保2014年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职称政策宣传解释,使专业技术人员能及时了解有关职称评审的相关政策和各项要求,对专业技术人关注的焦点和相关疑虑,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解释。 (三)要注重工作协调与沟通,及时掌握舆情和社会反映,及时核查处理来信来访,稳妥处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平稳推进。工作中遇到的情况,请及时与我委人事处联系。 (四)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各单位要认真填写《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晋升推荐表》(见附件1)、《青海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青海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青海省计划生育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见附件4),并加盖公章,在报送评审材料时,将花名册(附件2)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我委人事处,同时将附件1、附件3、附件4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省医药卫生学会联合办公室医学科技评审部。 联系电话:0971-8239557 省卫计委人事处 0971—6267237 省医学会联办医学科技评审部 以上内容可登陆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门户网站查看。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晋升推荐表 2.青海省卫生系列(含计划生育专业)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花名册 3.青海省卫生系列(含计划生育专业)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 附件1、2、3点此下载) 4. 青海省计划生育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点此下载) 5.青海省卫生系列(含计划生育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 青海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10月23日 青海省卫生系列(含计划生育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 一、材料清单及要求 1.申报材料目录1份(须由申报人员、报送人员签字)。 2.《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晋升推荐表》1份、《青海省计划生育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情况简表》1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 4.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注明任职以来考核结果,不限份数)。 5.最高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国家级或省级外语证书、医古文证书、国家级或省级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现任职称任职资格证及聘任证书、执业医师证书、医师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药师执业证书原件、“三新”证书、省级或市级科技进步奖项证书、省级或市级科技成果证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申报职称前2年)、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任职以来,不包括任职前2年)、进修证书、下乡证书原件。 6.病历或典型原始报告(副高20份,正高25份;须逐份统一装入病案袋;药学、检验、预防医学、医学影像等专业提交的原始报告或相关诊断报告须装订成册,经本单位审核认可后在封面盖章)。 7.载有论文的期刊原件(须用笔或书签对本人文章的页码、论文题目、单位和姓名进行标注;蒙藏医专业的人员须将全藏文的期刊名称、论文题目、单位、姓名用中文标注)。 8.个人人机对话考试成绩单1份(可登录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下载并打印,交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一并提交)。 9.申报材料诚信承诺书1份(申报人员出具)、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出具)。 10.公示报告及申报人员公示名单(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请确保人员单位和姓名准确,任职资格批复将以此名单为准)1份、《青海省卫生系列(含计划生育专业)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1份。 二、相关要求 1.提交的所有证件须统一装入纸制或软塑文件袋,以免丢失。 2.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考人员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经审核核实后,即可取回,评审材料中只提交复印件。 3.凡经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审核并已提交的评审材料,申报人员不得取回或补报。如因特殊原因漏报材料的,须通过主管或人事部门审核认可,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4.评审工作结束,各单位、各地区收到人事部门任职资格批复后,要及时派人统一领取所申报材料。个人领取不予受理。 5.申报材料应由主管职称工作的人员专人报送和领取。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