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论文要求 下放评审权限 基层卫生人员职称政策有重大调整 ——宁夏出台基层卫生计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新政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基层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科学评价基层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4号)精神,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日前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层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我区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政策有了重大调整。根据《评审条件》,我区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时,重点将考核职业素养、临床能力、实践经验、培养带教卫生计生专业人员等情况,注重临床水平、注重服务质量、注重工作业绩,突出职称评价的能力业绩导向。 一是将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病案分析资料、工作总结、医疗卫生计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次数、健康档案管理数量等作为评审条件的重要内容; 二是取消了基层卫生计生专业职称评审对论文、外语、计算机等的要求; 三是实行考评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四是按照继续教育有关规定,完成规定数量的继续教育学时,定期到上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进修学习; 五是取得基层卫生计生专业高级职称的基层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限定在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聘任,由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向上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流动时,应取得全区统一的卫生计生高级职称; 六是明确了评审条件适用的范围及人员,即与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签订聘用(劳动)合同且在岗工作的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七是将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到地级市。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