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 关于创新体制机制促进人才与经济社会 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 宁党发〔2014〕53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建立集聚人才的体制机制,促进人才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支点,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人才支撑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战略目标 1.人才支撑产业和技术发展的主要任务是:围绕自治区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积极推进人才政策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建设一批人才集聚高地、打造一批科技创新平台、实施一批特色人才项目、开发一批急需紧缺人才,形成人才引领产业、产业集聚人才的良性循环,实现以人才优先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2.战略目标是:(1)大力开发新型工业化人才。力争到2020年,围绕煤化工、石油化工、生态纺织、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制药、节能环保、冶金建材、清真食品及穆斯林用品等工业主导产业发展需要,建设15个左右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30个左右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20个左右工程技术(研究)中心、80个左右企业技术中心,培育60个左右科技创新团队,开发30名左右产业领军人才、1000名以上高层次科技创新型人才、20000名以上急需紧缺人才、200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加快重大核心关键技术攻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形成产业链完善、规模效应明显、特色鲜明的高端产业集群。重点依托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石嘴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新能源和新材料产业园区,建设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煤化工、生态纺织、装备制造和新材料新能源产业人才队伍。 (2)大力开发农业特色优势产业人才。力争到2020年,围绕葡萄、枸杞、清真牛羊肉、奶业、马铃薯、瓜菜、优质粮食、淡水鱼、红枣、优质牧草、农作物制种、苹果、道地中药材等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需要,建设12个左右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5个左右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25个左右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5个左右企业技术中心,培育40个左右科技创新团队,开发20名左右产业领军人才、100名左右科研专家、5000名以上农业技术推广和农业科技特派员骨干人才及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7000名以上经营型人才,推进农业规模化、现代化、产业化发展。重点依托贺兰山东麓百万亩葡萄长廊,建设一支包括葡萄栽培、葡萄酒酿造、特色文化旅游、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在内的葡萄产业人才队伍;依托百万亩优质枸杞基地、瓜菜生产基地和国家优质牛羊肉及牛奶生产加工基地等资源集聚区,建立一支农科教、产加销一体化专业人才队伍。 (3)大力开发现代服务业人才。力争到2020年,围绕特色旅游、现代物流、现代金融、服务业外包、电子商务、文化创意、云计算、传媒和网络技术等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需要,建设5个现代服务业人才培训基地、20个左右服务业人才创新创业实践基地、20个左右现代服务业人才集聚区;开发30名左右高端专业人才、500名以上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每年培训服务业基层从业人员20000人次以上,支持国际旅游目的地、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性国际物流中心、中阿金融合作示范区、服务外包产业集聚地、跨境电子商务等建设。 二、打造人才与产业和技术协调发展的衔接载体 3.实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加快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列入国家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的培养。每年选拔10名左右领军人才重点培养,自治区财政按每人50万元标准给予所在企业或单位专项经费资助,培养期5年。实施“院士后备人才培养计划”,选拔具备申报院士潜质的领军人才进行重点培养,自治区财政按每人500万元的标准给予所在企业或单位专项经费资助。 4.实施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程。大力推进“海外引才百人计划”和“国内引才312计划”。实施“海外华侨华人专家引进计划”,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200–500万元用于华侨华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对来宁工作的海外人才,凡符合立项规定的,纳入自治区引进国外智力项目给予资助。面向国内外引进急需紧缺科技研发团队,根据项目研发方向、内容和目标,自治区财政对引进科技研发团队的企事业单位按照引进工作投入给予30%的工作经费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根据研发项目行业领军人才及学术团体评定情况,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顶尖水平的科研团队自治区财政按研发项目年度投入给予50%的经费支持,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科研团队自治区财政按研发项目年度投入给予50%的经费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来宁创业的科技创新团队,在给予团队相应研发经费支持的基础上,由企业注册地财政给予一定的项目启动经费和一次性生活补助。对毕业于国家“985工程”、区外“211工程”大学的宁夏籍博士和我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赴区外深造(含按合同约定)归来的博士,凡符合我区产业发展需要和科技、教育、卫生、法律、文化艺术、社会科学等领域急需紧缺专业要求的,可视为引进人才给予相应待遇。 5.实施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从自治区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骨干企业选拔100名左右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300名左右自治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500名左右自治区优秀青年后备骨干人选进行重点培养。在5年培养期内,由自治区财政按国家级人选每人10万元、自治区级人选每人5万元、自治区优秀青年后备骨干人选每人3万元标准给予所在企业或单位专项经费资助。 6.实施优势产业“人才高地”建设工程。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传统主导产业改造提升、优势特色产业壮大做强需求,在全区建设15个左右优势产业“人才高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增强产业发展的源动力。对助推产业发展成效显著的“人才高地”,由自治区财政给予每年80–150万元专项经费资助,连续支持5年。 7.实施区域特色人才项目建设工程。加快建设“银川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在石嘴山市重点建设“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在吴忠市重点建设“自治区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产业人才高地”,在固原市重点建设“自治区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示范基地”,在中卫市重点建设“自治区非公有制企业人才发展服务试验区”。对推动产业发展成效显著、聚集人才效应明显的地区,由自治区财政每年给予100–200万元经费资助。鼓励和支持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实施具有区域特色的人才开发项目。 8.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计划”, 2015–2020年,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培训12000名以上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在线学习平台;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现有施教机构,重点建设20个左右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充分发挥科技社团、社科学会人才培养作用,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支持科技社团、社科学会开展本领域、本专业人才学术交流和继续教育工作。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区要求,加强高素质法治专门人才队伍、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围绕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要求,加大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力度,推进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 三、发挥企业在人才发展中的主体作用 9.鼓励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和科技创新团队。支持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以推动自主创新为核心,加强产学研联合,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和科技创新团队。对创新能力强、成果转化显著、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的科技创新平台,按平台建设年度投入给予50%的奖励,单个平台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科技创新平台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工作。对评价优秀、良好的科技创新团队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专项经费资助;攻克重大技术难题、做出突出贡献、实现成果转化的按照团队创新项目取得的经济效益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次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0.鼓励企业拓宽人才培养渠道。推动校企互动,全面推行产学研用联合培养的“双导师制”,自治区从高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选派200名教授、研究员到企业服务,从企业选聘200名优秀企业家、研发及高技能人才到高校(职业院校)担任“产业教授”(兼职教授)。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相互之间联合组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符合条件的可纳入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或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支持企业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对获评国家级、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给予10万元专项补贴;支持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对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培养企业,分别按每人3000元、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每年选派50名左右重点骨干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优秀后备经营管理人员到国内外知名院校和企业学习研修。 11.支持企业引进人才。允许企业以智力支出作为技术开发费投入,对引进创新型人才的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依法列入生产成本核算。对引进带项目、带技术创新型人才的企业,项目投产达效后,按项目经济效益1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引进的创新型人才可分别给予5–15万元的生活补助和10–50万元的购房补助。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专业工作室、科研基地、科技示范园等,吸引人才开展科技咨询、技术攻关、实验示范,成果显著的每个给予50–100万元专项经费资助。支持企业按照“人才+项目”的模式拓展引才引智渠道,通过公开招标、设立区外研发机构等方式吸引高端人才加盟,促进企业科研项目开发和智力引进有机结合。 四、创新激发人才创造活力的体制机制 12.健全创新创业的人才使用机制。完善协同创新体系,引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资源共享,推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区域创新紧密融合。鼓励企事业单位邀请院士、知名专家来宁开展学术交流、项目合作、课题研究、智力服务等。完善专家咨询服务制度,组建自治区、市、县三级专家智库,为重大决策和项目论证提供服务。扩大自治区级专家服务基地规模,确保常年到基层服务的专家达到500名左右。逐步取消科研院所、学校、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严格控制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兼任专业技术职务。 13.构建科学公正的人才评价机制。分层分类制定人才队伍人才评价体系,推进人才评价多元化。加快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探索将生产、生活中涌现出的“能工巧匠”“土专家”“田秀才”纳入技能人才评价。增强人才评价开放度,建立由政府主管部门委托授权,由行业协会、学术团体或国内外业内领军人才团队评审的人才评价渠道。充分发挥市场和企事业单位评价人才的主体作用,制定实施高端人才评价机构发展的扶持政策,鼓励发展专业化的人才评价机构,探索建立引入第三方参与人才评价机制。完善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加强对评价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评价公平公正。 14.建立注重品德能力和业绩贡献的职称评审机制。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建立体现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机制。在产业和民生等重点领域实行“凡晋必下”制度,晋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必须有在县级以下对口专业岗位服务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科研成果、社会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晋升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称;对引进的国外首席专家、学科带头人,没有职称的,可设置特聘岗位予以解决;对引进的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要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的,可不受职称等级、任职年限限制,根据其能力水平、业绩贡献等参加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增加基层一线中高级职称比例,对长期在县级以下单位工作,技术能力过硬、业绩贡献突出、人品口碑良好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乡镇以下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定职称,对论文、外语、计算机可不作硬性要求,重点考评其实践能力、科技成果和履职情况。 15.建立合理顺畅的人才流动机制。完善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流动制度,打破身份、单位、部门和所有制限制,促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社会各类人才之间的有序流动、合理配置。制定党政机关人才向企事业单位流动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扩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跨地区跨部门交流任职范围。鼓励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专家到基层设立科研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经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评估认定后,自治区连续3年给予每年10万元的专项经费资助。对县以上(不含县级)副高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到乡镇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由所在单位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奖励,经费由人员所在单位本级财政保障。完善选调生工作,面向知名高校定向选调急需紧缺人才到基层工作。建立山区9县(区)基层人才特别招录机制,县及县以下机关录用公务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减少专业限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和招聘条件。 16.健全活力迸发的人才激励机制。鼓励在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农技推广机构的科技人才,在完成本职工作且经批准的前提下在职创业,收入归个人所有。允许事业单位技术人才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单位同意可兼职兼薪、多点执业(基础教育阶段教师除外),从事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活动,兼职期间在原单位工资调整、职称评审等不受影响。研究制定自治区科技创新成果股权转化相关规定,引导企业对科技创新人才和技术骨干实施以股权为标的的激励办法。鼓励科技人才创办、领办、合办科技型企业,允许科技人员及团队参与发明成果收益分配,科技创新人才在宁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个人。探索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机制,支持科技型企业对科技成果转化、新产品开发等进行保险。巩固提升“塞上英才”评选活动,各行业主管部门每2年选拔“塞上名师”“塞上名医”“塞上文化名家”“塞上农业专家”“塞上经济名人”“塞上技能大师”各20名。 五、建设集聚人才的良好环境 17.凝聚党管人才强大合力。各级党委要把人才工作摆在战略高度,切实履行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的职责,完善“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目标责任制。各级人才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重大人才政策、重点人才工程的研究指导,建立完善科学决策、分工协作、沟通交流、督促落实机制,加大人才工作统筹协调力度。要健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人才发展规划中确定的人才发展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中加大人才工作权重。要建立人才工作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工作报告制度、人才发展状况监测评估制度和人力资源统计调查制度。 18.强化教育对人才培养的基础作用。自治区各高等学校要紧贴自治区产业和科技发展规划,调整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及人才培养类型和层次结构,突出培养创新型人才,注重培养应用型人才和自治区急需紧缺人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可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担任校级领导、重点学科带头人和重点实验室负责人。 19.完善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直接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可确定一个企事业单位作为人才工作联系点,或直接联系2–3名高层次人才,每年至少听取一次联系点或联系专家的意见建议。完善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在各类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一站式”人才服务窗口,建设人才公寓,在配偶随迁、子女就学、户籍办理、居住等方面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20.推进人才资源服务业健康发展。完善人才资源服务业发展措施,加大政府购买人才公共服务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发展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中介机构,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有资质的国内外人才中介机构进入我区人才市场,提供高端人才寻访和人才测评、培训、派遣、薪酬福利及人力资源外包等综合服务。对在我区设立的人才资源服务机构,从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对推荐入选国家“千人计划”或“外专千人计划”人选的中介机构,由自治区财政给予10–50万元奖励。完善人才资源市场管理制度,规范各类人才资源服务机构服务行为,建立技术成果交易平台,实现人才、技术与资本、市场有效对接。建立人才信息数据库,整合各级人才服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构建面向国内外、覆盖全区、统一开放的网上人才市场。 21.加大人才开发资金投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用人单位、社会和个人积极参与的多元化人才经费投入机制。自2015年,自治区本级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在原每年5000万元基础上新增9900万元,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具体核算、动态管理,保障本《意见》确定的各项人才工作有效开展。各市、县(区)要将人才发展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保持稳定增长。本《意见》涉及的人才项目投入,除自治区财政支持资金外,由各级财政和用人单位按相应比例投入配套资金。各项人才工程实施地区或牵头单位的配套资金原则上达到自治区财政支持资金的三分之二以上,个别财政困难的市、县(区)和单位配套资金额度可适度减少,但配套资金额度须达到自治区财政支持资金的二分之一以上;各企事业单位根据人才项目实施需要配套专项资金,确保人才项目顺利实施,有条件的要建立人才发展基金。涉及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等方面的专项资金,由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评估认定,确保资金高效利用。各地各单位要统筹协调各类人才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制定有关奖励、资助经费的使用管理办法,专款专用、严格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2.营造人才发展良好氛围。各级党委、政府和用人单位要努力优化人才软环境,坚持以灵活政策引才、以事业平台聚才、以良好环境留才,使各类人才创业有机会、干事有舞台、发展有空间。要加强人才法制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维护人才合法权益。要加强人才宣传工作,在全社会营造爱才、识才、用才、聚才的浓厚氛围。 本《意见》的配套政策由自治区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名录附后)。各地、各单位要依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出台配套办法和实施细则,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附件:《关于创新体制机制促进人才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配套政策名录 1.《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型人才培养引进工作的实施意见》 (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 2.《自治区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 (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自治区引进科技创新团队实施意见》 (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 4.《关于建设银川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的实施意见》 (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5.《自治区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和提高人才评价科学化 的实施意见》 (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6.《自治区科技创新成果股权激励实施意见》 (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 7.《关于加快高等院校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8.《关于规范柔性引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9.《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工作报告制度》 (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10.《自治区各领域人才发展状况监测评估和人力资源统计调查制度》 (牵头单位:自治区统计局) (责任编辑:lengke) |